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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4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财综[2005]1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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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财政部关于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审批管理行政许可收费的通知》(财综〔200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清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196号)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对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收费进行了清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取消59项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决定取消中央立项的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现一并公布如下:
  一、结合我省实际,取消下列中央立项的103项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一)取消下列84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
  1.公安部门
  (1)边境通行证工本费
  (2)边境地区居民出入境通行证工本费
  (3)外国人定居身份确认表工本费
  (4)随船工作证工本费
  (5)台湾同胞旅行证工本费
  (6)驾驶员年审费
  (7)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调处费
  (8)公务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9)民用枪持枪证工本费
  (10)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工本费
  (11)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工本费
  (12)爆炸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13)爆炸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14)爆破员作业证工本费
  2.煤炭部门
  (15)煤炭经营资格证工本费
  3.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16)新生物制品审批费(并入新药审批费)
  (17)特殊化学品出口准许证登记费
  (18)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审评费
  4.农业部门
  (19)出口农药审批费
  (20)农药试验费
  (21)土壤肥料测试费
  (22)肥料、土壤调理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登记费(含登
  证费)
  (23)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费
  5.工商部门
  (24)《商标注册证》验证费
  6.信息产业部门
  (25)无线电台(站)注册登记费(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7.通信管理部门
  (26)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7)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8)(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8.科技部门
  (29)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费
  (30)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含其他部门收取的)
  9.国土资源部门
  (31)地质勘察报告审批费
  (32)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
  (33)测绘工作证工本费
  (34)测绘资格证工本费
  10.烟草专卖部门
  (35)烟草专卖许可证(含生产、批发、零售、临时)工本费
  11.中直管理局
  (36)商用密码产品科研、生产单位评估费
  (37)商用密码产品特许销售年费
  12.人事等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38)出国政审费
  13.国防科工委
  (39)核材料许可证费
  14.中国人民银行
  (40)贷款卡收费
  15.安全生产部门
  (4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2)特种操作人员操作证(1C卡)工本费
  (43)乡镇煤矿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费
  16.司法部门
  (44)律师执业证工本费
  (45)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工本费
  (46)公证员执业证工本费
  (4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17.新闻出版部门
  (48)公开发行报刊登记费和内部报刊登记费
  (49)记者证工本费
  18.文化部门
  (50)演出经营许可证费
  19.林业部门
  (51)木材运输证工本费
  (52)林木采伐许可证工本费
  (53)驯养繁殖许可证工本费
  (54)特许猎捕证工本费
  (55)猎狩证工本费
  20.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
  (5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工本费
  21.民航管理部门
  (57)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8)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工本费
  (59)安全检查仪器使用合格证工本费
  22.铁道部门
  (60)液化气体铁路罐车(罐体)运输许可证费
  23.建设部门
  (61)注册建筑师证书费
  (62)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费
  (63)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费
  (64)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费
  (65)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工本费
  (66)造价工程师证书费
  (67)监理工程师证书费
  (68)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格审查发证收费
  (69)施工企业资质审查证书费
  (70)建设监理证书(含监理工程师证书、监理单位证书)费
  (71)城市规划设计证书费
  24.劳动保障部门
  (72)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工本费
  25.教育部门
  (7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工本费
  26.交通部门
  (74)水上、水下作业许可证工本费
  27.中国证监会
  (75)发行审核费
  28.海关总署
  (76)免税商品海关监管手续费
  (77)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
  (78)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
  (79)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
  (80)验车费
  29.卫生部门
  (81)医疗机构管理收费(湘价费〔2003〕44号文件附件第五
  项中第3项)
  30.口岸管理部门(地方政府)
  (82)口岸管理(建设)费
  31.质量监督部门
  (83)棉花质量检验师注册证工本费
  32.知识产权部门
  (84)知识产权培训中心办学经费
  (二)随国务院第三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应取消7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公安部门
  (1)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2)爆炸物品(含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工本费
  2.财政部门
  (3)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报名考试费
  3.农业部门
  (4)兽药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4.商务部门
  (5)特定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书工本费
  (6)机电产品进口配额证明工本费
  5.海关总署
  (7)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费
  (三)取消12项有关部门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
  1.中国人民银行
  (1)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工本费
  2.交通部门
  (2)《水路运输许可证》工本费
  (3)建筑消防合格证工本费
  (4)消防施工许可证工本费
  (5)消防建审费
  (6)爆炸物品管理证件工本费
  3.旅游部门
  (7)旅游饭店星级报告书工本费
  (8)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9)旅行社申报技术报告书工本费
  (10)出国旅游团队名单表工本费
  (11)出境旅游领队证工本费
  (12)导游员资格等级证书工本费
  二、取消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批准,现已不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劳动部门
  (1)技校招生录取费
  2.卫生部门
  (2)执业护士考试收费(并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
  (3)供血证工本费
  (4)采供血机构执业许可证工本费
  (5)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人员健康证工本费
  (6)化妆品生产、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证工本费
  3.教育部门
  (7)成人教育招生录取费
  (8)普通中专招生录取费
  (9)普通中专报名考试费
  4.文化部门
  (10)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1)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12)个人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工本费
  5.新闻出版部门
  (13)版权纠纷案件受理费
  (14)版权纠纷处理费
  6.交通部门
  (15)养路费免征证工本费
  (16)养路费年审证工本费
  (17)过渡免缴证工本费
  (18)过渡费凭证工本费
  (19)培训结业考核发证费
  7.林业部门
  (20)木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1)木材加工许可证工本费
  8.旅游部门
  (2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23)导游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24)旅行社经理资格证工本费
  9.商务部门
  (25)进口汽车配额有偿使用费
  (26)湖南省酒类批发许可证工本费
  (27)湖南省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工本费
  (28)质量审验费
  (29)审验标识工本费
  10.经济委员会部门
  (30)能源利用监测收费
  11.盐务部门
  (31)食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12.老龄委部门
  (32)老年人优待证工本费
  13.人事部门
  (3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5)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
  (3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呈报表
  (37)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技术职务呈报表
  (38)公务员任命书工本费
  14.统计部门
  (39)统计登记证工本费
  15.财政部门
  (40)开办产权登记费
  (41)变动产权登记费
  (42)产权年度检查费
  (43)注销产权登记费
  (44)《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工本费
  16.公安部门
  (45)化学危险物品运输证工本费
  (46)化学危险物品购买证工本费
  (47)烟花爆竹发运证工本费
  (48)准刻证工本费
  (49)特种人员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50)旅馆业安全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非机动车牌照收费(含三轮车)
  (52)台湾居民暂住手续费
  (53)九二式机动车号牌初装费
  (54)机动车改装改型费
  (55)机动车辆异动费
  (56)驾驶员异动管理费
  (57)计算机病毒消除软件拷贝费
  17.司法部门
  (58)律师注册费(不含公告费)
  18.工商部门
  (59)营业执照硬塑框架工本费
  三、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立项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
  经营服务性收费,具体项目是:
  1.劳动部门
  (1)省外职业介绍服务费
  2.卫生部门
  (2)婚前健康检查收费
  (3)新生儿疾病筛查收费
  3.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4)残疾人康复收费
  四、上述取消的收费项目,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有关执收单位应按照规定到同级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和注销手续,到同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办理票据缴销手续和《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变更和注销手续。2005年5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如数缴入财政。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五、上述转经营服务性的收费项目,有关执收单位应当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
  六、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规定履行工作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工作所需经费开支。
  七、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并于2005年5月底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取消收费项目情况、涉及金额等情况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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