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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4]4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6-9
实施时间: 2014-6-9
法规类型: 工商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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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青办发[2013]12号),设立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登记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
  2.承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放的烟草广告审批、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3.增加构建完善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约束机制职责。
  4.增加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交易,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市场主体登记准入门槛,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构建便捷高效、宽松平等、规范统一的准入环境。
  2.强化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机制和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健全完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4.加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强化消费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相关职责,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负责规范和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负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活动,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广告;指导广告监测机构开展广告监测工作。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加强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约束机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职能处室(局):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信息、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统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新闻宣传和舆情处置工作,负责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商文化建设,组织指导区、市工商局的教育培训及基层工商所规范化建设。
  (四)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和汇总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装备、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规章的综合调研和起草工作,承担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区、市工商局法制工作。
  (六)市场管理处
  承担维护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农资经营活动,负责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合同管理处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承担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工作。
  (八)商标管理处
  负责对商标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案件,组织认定市著名商标,推荐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负责监督管理商标印制,负责规范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组织指导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工作。
  (九)广告管理处
  拟订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的广告发布,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广告活动相关行政许可。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处(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全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负责指挥、调度全市12315投诉举报工作,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承担12315投诉举报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网络交易管理处
  负责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承担规范网络交易,保护网络交易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中的违法行为。
  (十二)企业信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的抽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注册局(副局级),设注册审批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注册监管处、外资企业注册与指导处
  1.注册审批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市局登记管辖的各类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承担企业名称的核准和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2.注册监管处:负责市局登记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企业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开展对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局登记企业年度报告的审查及企业公示信息的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承担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依法承担与工商职能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办与市局登记注册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参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
  3.外资企业注册与指导处:负责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核准和全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相关政策,承担登记注册相关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企业注册局行政文秘、调研、考核等综合性工作。
  (十四)公平交易局(副局级,挂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经济检查总队青岛支队牌子和打击传销办公室牌子),设直销监管处、反不正当竞争处、经济检查处
  1.直销监管处:负责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传销和违法直销案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执法工作。
  2.反不正当竞争处:负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限制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经济违法案件,依法开展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3.经济检查处:组织指导全市经济检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禁毒、打私等相关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业务部门交办案件及大要案件的督办,承担公平交易局行政文秘、调研等综合性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按规定设置纪委(挂监察室牌子)、机关党委、工会、团委。
  四、派出机构
  (一)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管理所
  负责机动车辆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机动车交易和非法倒卖、拼装、拆解报废汽车违法行为。
  (二)经纪人管理所
  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及其经纪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经纪人、经纪执业人员的违法行为,承担清理规范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三)生产要素市场管理所
  依法维护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经营秩序,查处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经营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督管理。
  五、人员编制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90名(含派出机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编制23名。其中:书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企业注册局局长1名、公平交易局局长1名(均为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副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各1名,企业注册局副局长、公平交易局副局长各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2名。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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