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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闽工商市[2014]16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3
实施时间: 2014-4-3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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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3]210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商品交易市场连接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是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挥工商部门传统监管优势,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在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有利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促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有机统一。全省各级工商局要认真学习传达和贯彻落实工商总局《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商品交易市场的概念、内涵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法治监管、系统监管、科学监管、综合监管理念,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整体职能,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着力营造统一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温馨的消费环境,推动全省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上新水平。
  二、进一步推动商品交易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责任落实到位
  要以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为主体,以落实各方责任为关键,把监管执法和行政指导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市场业主和经营者责任全面落实到位,牢固构筑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第一道防线,推动市场监管到位。本意见所称市场业主,是指投资建设、经营或者管理商品交易市场,为入场经营者提供服务,进行管理,收取费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一)明晰市场业主及其责任。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进一步摸清各类市场及其业主情况,按照“谁经营、谁管理,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明晰各类市场业主及其责任,认真梳理、分门别类、造册登记,督促市场业主落实民事主体责任,全面承担市场日常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对市场业主暂不明确的,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结合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市场业主。
  (二)推动市场业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要抓住全省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利时机,推动市场业主积极办理工商登记,对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要搞好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其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历史形成的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各类组织或团体开办的市场,要协调、引导、督促其承担市场业主责任,或由其聘请、委托、指定具体的市场业主责任人,并向辖区工商所备案,力争用2-3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商品交易市场业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要依据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业主企业名称登记,对所开办的市场名称应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
  (三)督促指导市场业主健全市场经营管理制度。组织市场业主认真对照工商总局《意见》明确的市场开办者责任,自觉开展自查自纠,指导和帮助其修订完善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并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监督其落实申请入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和分类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商品质量、协助配合执法监管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要建立市场业主约谈制度,对不履行市场业主责任,市场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秩序混乱的,要进行约谈,协调有关主管单位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四)指导市场业主与入场经营者规范签订入场经营协议。加强对入场协议的抽查审查,推广使用《柜台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603),指导市场业主通过规范签订协议或租赁合同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要督促经营者落实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重要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下架退市、经营行为规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
  (五)加强对场内经营活动的监管。加大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资格、上市商品质量、经营竞争行为、利用合同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和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市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欺行霸市、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六)推进市场党建和行业自律工作。结合市场监管和工商注册登记工作,扎实推进专业市场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市场党建工作覆盖面。要支持市场党的组织开展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要把党建工作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鼓励成立市场行业自律组织,支持市场行业协会发挥作用,加强对入场经营者的行业自律。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对市场业主履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舆论监督。
  三、进一步构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新模式
  深化改革,先行先试,不断创新市场监管方法、手段、载体,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加快构建“业主管理、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四位一体、协同共治的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新模式,强化对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管控力度,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和安全和谐。
  (一)加强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建立市场直报点制度,在全省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涵盖各个行业、辐射面广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重要集贸市场和特色市场等重点商品交易市场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直报点和定点联系市场,直接了解市场信息动态,准确把握市场发展前沿趋势,及时掌握基层一线市场监管情况,提升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统计和分析水平,服务监管决策。
  (二)试行市场抽查监管制度。要结合工商改革和执法创新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商品交易市场日常监管制度,选择重点地区、重点市场进行试点,探索实行市场抽查监管制度,科学合理确定抽查面,采取综合抽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市场内经营主体、商品及服务质量和经营竞争行为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管。
  (三)加强重要时期重要市场监管。要着力加强对重大节假日、特殊时间段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期的市场监管,必要时实行临时短期性驻场监管,组织专门监管执法人员进入辖区市场实施现场监管,力求第一时间发现市场内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并及时预警提醒、责令改正。
  (四)推进科学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手段,充分借助和采用互联网、手机终端、快速检查设备等现代化商品检测技术装备,研发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系统和市场分布电子地图,建立市场监管数据库,增强市场监管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五)强化市场专项整治。在不同时期针对经济形势变化和群众反映的焦点热点问题,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整治实效性,不断净化市场环境。
  (六)妥善应对市场内突发事件。要注重预防,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市场内一旦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足工商职能,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督促和指导市场业主和场内经营者落实防控要求,严厉打击销售有毒有害商品、倒买倒卖防控物资等市场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七)深化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积极推动政府或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创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活动,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认真执行落实省工商局印发的《福建省诚信市场示范点创建标准和考评细则》,进一步扩大创建范围,建立诚信市场公示制度,广树典型,强化宣传,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市场信用等级分类,强化市场信用分类监管。
  四、进一步支持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
  (一)支持市场培育发展和改造升级。积极参与市场规划培育,鼓励市场改造、重组和整合,美化市场交易环境,构建现代商品交易市场集群。支持专业市场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深度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广电子商务运用,着力打造智慧市场,实现市场产业转型升级和功能创新。引导市场业主提高自身经营管理水平,鼓励发展有资质、有品牌的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营管理团队。
  (二)推动市场实施商标品牌提升战略。鼓励大型专业市场业主加强市场品牌注册、经营、管理与宣传,推动市场创建专业商标品牌基地,指导有一定知名度的市场及时注册服务商标、防御商标、集体商标等,争创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和省知名字号着力打造一批市场自主品牌,提升商品交易市场品牌知名度。
  五、进一步夯实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基础
  (一)健全市场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各级工商局要加强市场规范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要针对县级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与企业监督管理职能、机构整合后力量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配齐配强市场规范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充实基层一线监管执法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为构建科学、高效、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提供有力的机构、人员和装备保障。要加大对市场规范管理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激发广大市场规范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推进市场规范管理法治化建设。加强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和探索创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完善提升,搞好建章立制,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积极研究制定福建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市场业主责任制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有条件的地方可先行立法立规或制定规范性文件,共同推进全省市场规范管理法治化建设。
  六、进一步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工商局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适应大部制改革新形势下探索统一的市场监管,强化工商执法权威和地位的要求,把加强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场规范管理部门牵头,法规、竞争执法、消保、企业注册、企业监督、外资企业注册、商标、广告、商检、检查办案机构等部门分工协作,基层工商所属地监管的工作机制,积极整合执法资源,增强监管实效。
  (二)强化协作配合。要改进和优化市场监管,加强与商务、卫生、物价、公安消防、城市管理执法、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执法协作和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执法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破解市场监管难题,增强监管执法合力。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本指导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总结中就贯彻情况作专题报告;贯彻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报告。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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