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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关于报请批准福建省工商局所登记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
发文文号: 闽工商综[2014]1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4-4-15
实施时间: 2014-4-15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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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精神,现将《关于福建省工商局所登记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呈报省政府审定,若无不妥,请批准同意我局组织实施。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4月15日
  关于福建省工商局所登记企业进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精神,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3]14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提高市场主体监管水平,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提及的“市场主体”是指福建省工商局所登记的企业。
  一、改革目标和原则
  通过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通过改革监管制度,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遵循“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
  二、改革内容和措施
  (一)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
  按照省政府公布的我省《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前置目录),对未列入前置目录的审批或者许可项目一律实行后置审批或者许可,即从事前置目录以外的审批或者许可项目经营的,可以先办理营业执照,但需要取得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前置目录所列的审批或者许可项目经营的,应当凭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从事非审批或者非许可项目(一般项目)经营的,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省工商局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括号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字样。
  (二)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
  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借用)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市场主体在其住所所在的同一县级行政区划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该市场主体办理一个经营场所登记,免于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市场主体所在地的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市场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以公布负面清单的方式,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作出规定。住所(经营场所)的经营条件和功能用途不作为市场主体工商登记的审查内容。
  (三)放宽经营范围登记
  对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前置目录所列项目的,按照审批文件、许可证载明的内容进行登记;对申请的经营范围属于一般经营项目和前置目录以外的审批或者许可项目的,由企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各级类别,自主选择,灵活表述经营范围用语,申请登记。
  (四)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直接登记制”
  省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内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时,免于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凭直接登记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后续相关事务。省工商局与省商务厅共同制订公司章程范本,完善直接登记制规则,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高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便利化水平。
  (五)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我省作为全国工商系统首批先行试点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的省份之一为契机,在省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为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供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服务保障。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按照工商总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要求,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市场主体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六)认真落实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按照省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七)按照宽进严管要求,树立信用监管理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抓紧制定工商部门改革后续监管方案,积极探索高效管用的监管措施,同时推动各相关部门出台各自的后续监管方案,着力形成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与市场监管相衔接、相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提升监管效能。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从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加强改革研究,优化工作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深刻把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具体内容、改革目标,明确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新旧工商登记机制平稳过渡、顺利衔接。要围绕改革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按照准入与监管对接、质量与效率统一的原则,搞好改革涉及内容的培训工作,使全体干部既明确改革的重大意义,又熟悉操作规程,进一步增强大家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自觉性。要重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支撑作用,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建设质量,着力提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信息化水平。
  (二)强化督促检查。要加强本职能范围内改革工作情况的掌握和检查指导,确保改革始终保持正确的方向。要加强改革实施成效的评估,分阶段、分层次,定期分析改革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有针对性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对策,推动改革深入发展。要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深入调研、细致分析、客观论证的基础上,对改革实施效果及时跟进,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工商总局报告。
  (三)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既强化工商系统内的改革宣传,也注重对外宣讲和政策解读,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力量。既要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也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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