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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支持重庆市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民经[2014]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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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经济信息委,有关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审补委201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今年将继续新增2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市级统筹民企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并制定了《2014年度支持重庆市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方案》(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方案》,积极推动民营企业与银行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的合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规模、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
  特此通知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5月21日
  2014年度支持重庆市民营企业融资发展方案
  一、总体思路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206号)文件精神,光大银行在法律法规和总行授信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坚持“优势互补、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市经信委《银行、风险投资公司项目审查制度》框架下对民营经济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评价,并对专项资金扶持的民营企业项目进行配套流动资金支持。
  二、额度核定及授信方式
  (一)光大银行原则上核定20亿元信贷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流动资金需求。
  (二)光大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且不高于申请企业月平均销售额的80%或政府补贴资金的5倍的流动资金。
  (三)授信担保:要求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要求上述人员提供详细个人资产清单;在借款人资质审核中,银行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必要的财产抵押或股权质押。
  (四)授信品种为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
  (五)对于部分客户因业务发展购买办公用房、营业用房或者标准厂房需求,光大银行还可以提供中长期法人按揭贷款服务。
  (六)通过固定资产抵押、担保公司信用增级、有效股权质押等方式可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七)以上额度可累加,最终以银行审批为准。
  三、实施步骤
  (一)相关企业填报《光大银行金融服务申请意向书》(附件一),并邮寄至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小微金融业务部。
  (二)光大银行在接到企业报送的《光大银行金融服务申请意向书》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上门走访调查并收取相关授信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企业是否授信或授信额度,若符合授信要求并接受授信额度,在完成开户等相关手续后,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光大银行申请提款。
  (三)未向光大银行报送《光大银行金融服务申请意向书》的企业,光大银行将主动与企业上门联系,若企业有融资意向,光大银行客户经理在五个工作日内上门走访调查并收取相关授信材料,并在10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企业是否授信或授信额度,若符合授信要求并接受授信额度,在完成开户等相关手续后,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光大银行申请提款。
  (四)光大银行按月向市经信委报送支持重庆市第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补助资金项目授信情况。
  四、其他
  若企业有其他金融服务需求和疑问咨询,可与光大银行重庆分行或市经信委民经办联系。
  (一)光大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中区民族路168号光大银行重庆分行小微金融业务部
  邮编:400010
  联系人:总经理:刘桦  电话:63792722
  高级业务副经理:杨弋洋 电话:63700216/13896092500
  产品经理:包靖宇 电话:63700216 / 13594615510
  (二)市经信委联系方式。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52号市经信委民经办
  联系人:滕蔓  电话:63895405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2014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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