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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黔府发[2014]14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5-16
实施时间: 2014-5-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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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加大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着力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环保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充分考虑资源环境影响和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改善民生、城市运行安全、生态文明、节能减排、投资拉动效应明显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强化项目带动、投资拉动、就业推动,从2014年起,用4年时间,到2017年力争累计完成投资6200亿元,基本解决我省城市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标准不高、管理粗放等问题,构建适度超前、功能配套、管理科学、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水平。
  (一)基本建成畅通便捷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平方米,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10平方米;贵阳市轨道交通1号线建成投运,2号线一期工程开工建设;贵阳市公交出行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其余8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直管区力争达到50%;城市百辆汽车社会公共停车泊位数达到20个。完成投资5300亿元。
  (二)显著提升城市供水保障及排水防涝能力。设市城市和县城供水普及率达到95%.各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95%;新建城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40%.完成投资250亿元。
  (三)稳步增强城市能源供应保障能力。贵阳市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5%,其余设市城市达到75%,县城达到60%;城市中压配电网联络率达到92%,供电可靠性达到99.957%.完成投资200亿元。
  (四)有效提升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贵阳市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和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其余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分别达到90%,县城分别达到85%;全省设市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平均利用率达到20%,生活垃圾资源化平均利用率达到30%.完成投资200亿元。
  (五)初步建成“智慧城市”支撑架构。实施“宽带贵州”行动,推进城市光纤到楼入户,无线宽带全覆盖。3G/LTE网络覆盖全省城市。基本建成1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区、县);设市城市建成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基本建成省级数字化城管监控管理中心。完成投资100亿元。
  (六)加快构建城市生态园林绿地系统。城市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新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60%.完成投资100亿元。
  (七)基本形成地下管网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网管理制度,设市城市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动态信息系统,至少建设一个综合管廊试点项目。完成投资50亿元。
  二、重点任务
  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重点实施“道路、供排水、能源、环境、信息、园林、综合管网”等七大工程,完成20项重点任务(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见附表)。
  (一)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建设。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小街巷,建设一批城市干道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的快速连接通道以及城际干道连接工程。到2015年,新增城市道路1200公里。到2017年,总计新增城市道路3000公里。
  2.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2014年完成一轮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2015年全面完成城市病害危桥除险加固改造。设市城市2015年建成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
  3.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贵阳市轨道交通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投运1号线,2015年开工建设2号线一期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及贵安新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序开展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研究工作。
  4.大容量地面公交系统建设。优化完善公交线网和换乘枢纽、首末站、公交停车场、综合服务站等辅助配套设施布局,延伸公交服务进社区,合理配置公交优先车道、专用车道。到2015年,贵阳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其余8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8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40%以上。到2017年,贵阳市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5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72%以上,其余8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量达到12标台,城市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50%以上。
  5.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设市城市新建及改扩建的主、次干道设置步行和自行车道。新建人行道应设置缘石坡道,城市主干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应增设安全梯道、轮椅坡道或无障碍电梯。到2015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人行道坡化改造率达到60%,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40%.到2017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人行道坡化改造率达到80%,其余设市城市和县城达到60%.
  6.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客运站、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场站、综合交通枢纽附近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推动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设市城市新增至少2个公共停车场,县城至少新增1个。
  7.城市绿色照明设施建设。加快改造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工程,新建城市道路照明及夜景照明全部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到2015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到2017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完成主次干道路灯节能改造,其余建制市和县城完成主干道路灯节能改造。以2010年底为基数,城市道路照明节电率达到20%.
  (二)加大城市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设施建设改造力度
  8.城市供水设施及输配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强老旧供水管道的更新改造,合理配置完善供水管网,按照要求设置市政消火栓;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保护与水质监测,配备安全可靠的应急备用水源。到2014年,设市城市建成省级水质监测站。到2015年,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18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3000公里。到2017年,总计新增及改造城市供水设施规模400万立方米/日,供水管网6600公里。
  9.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建城〔2006〕140号),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编制城市节水规划,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管理。到2017年,遵义市力争建成国家级节水型城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自治州、黔南自治州、黔西南自治州政府所在地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每个市(州)有1个以上县(市、特区)建成省级节水型城市。
  10.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科学编制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规划,优先安排社会要求强烈、影响面广的易涝区段排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完善城市防洪设施,健全预报警、指挥调度、应急抢险等措施。设市城市2014年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县城2015年完成。到2017年,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应建立城市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
  (三)加快城市能源保障工程建设
  11.城市燃气设施建设。加快城市天然气门站及配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管网的升级改造。加快煤层气、页岩气资源的开发及并网应用,加大二甲醚作为城市燃料的推广应用力度。在有条件的城区或新建城区、工业园区,开展分布式能源等区域供能试点项目建设。适时启动天然气应急储配站建设。到2015年,新增燃气高压环网100公里、中压管网8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120公里。到2017年,总计新增燃气高压环网200公里、中压管网1600公里,改造老旧管网200公里。
  12.城市电网设施建设。推进城市电网智能化,满足新能源电力、分布式发电系统并网需求,逐步实现电力系统与用户双向互动。到2015年,新增变电站123座,新增变电容量8865兆伏安,新增电网线路长度1961公里。到2017年,逐步完善城市供电高压配电网,总计新增变电站189座,新增变电容量12825兆伏安,新增电网线路长度2614公里。
  (四)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建设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加快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推进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到2015年,新增污水管网17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60万立方米/日。到2017年,总计新增污水管网33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10万立方米/日。
  1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收运系统建设。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编制完善区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布局市(县)域范围内垃圾处理和收运设施。因地制宜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焚烧发电技术,9个市(州)中心城市至少采用一种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对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和存量治理示范项目、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建设。设市城市2014年完成区域环卫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县城2016年完成。到2014年,县县具备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到2015年建成44个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新增处理规模7200吨/日;贵阳市、安顺市和兴义市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贵阳市、遵义市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和餐厨垃圾处理试点项目。到2017年,新增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规模13000吨/日,基本建成城乡统筹的垃圾收运体系。
  (五)加大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15.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实施“宽带贵州”行动计划。加快全省通信和广播电视骨干网络的扩容升级,加快构建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严格执行《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实施城市光网工程。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城市新建小区或居住建筑直接实现光纤到户,老旧小区分批进行光纤到户改造。选择条件成熟的城市小区作为综合示范区,率先规划建设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1Gbps光纤到楼,100Mbps光纤到户以及无线热点全覆盖综合示范工程。深入拓展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推进基于有线电视网路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国内IP电话等“三网融合”业务。到2015年,城市宽带接入能力20Mbps以上用户占接入用户比例达到80%,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部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可达到100Mbps,县级以上城市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改造率达到99%.到2017年,城市家庭宽带接入能力50Mbps以上用户达到40%,中心城市部分家庭宽带接入能力大于100Mbps,大型企事业单位接入带宽大于100Mbps以上。
  16.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加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标准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增强城市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节能减排功能。加强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建设,整合城市各类信息资源,提供智慧化的服务和管理。到2015年,设市城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全覆盖,10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市、区、县)初步建立;到2017年,基本建成省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监控管理中心。
  (六)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
  17.加强城市公园建设。重点开展城镇山体公园化绿地、立体绿化和节约型园林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及省级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设市城市和县城新增或改造至少2个综合型公园。
  18.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建设下沉式绿地及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到2015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一定规模、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到2017年,所有县城建成1个防灾避险公园。
  (七)推进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与综合管廊建设
  19.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加快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地下管网工程的规划管理,建立健全城市综合管网管理制度。整合城市管网信息资源,健全城市基础设施档案,建立城市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9个市(州)中心城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2015年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网专项规划编制,其余设市城市2017年完成。到2017年,设市城市建成城市地下管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20.开展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统筹城市供排水、燃气、电力、信息等各类管线设施布局,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鼓励城市新区、产业园区地下管网按照综合管廊模式进行开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2015年,贵阳市启动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程;到2017年,设市城市至少建成一个综合管廊,新增地下综合管廊100公里。
  (八)加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21.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满足城市发展需求。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配置基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建项目,分类配建控制指标不得低于规定下限指标要求。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对现状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不足的居住区,要严格控制土地的开发建设,按照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确定的指标,加快完善建设。
  (九)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2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保护与传承。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不同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方案和工程技术实施方案,不破坏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内建筑风貌和资源环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与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原生态、原真性、原文化”风貌保持协调,充分挖掘城市特质文化,提升城市内涵,增强城市竞争力。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控制。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领作用。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杜绝规划调整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各地要按照时限要求,尽快编制完善城市综合交通、供水节水、排水防涝、燃气、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绿色照明、电力、通信、综合管网等专项规划。
  (二)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建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系统,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力争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各地要根据各类专项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实施与“5个100工程”建设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支持100个城市综合体周边基础设施同步配套完善。列入“十二五”规划但尚未实施的项目,应在2014年上半年前全部启动前期工作,确保2015年如期开工建设。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要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建立健全统一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
  (三)加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督、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工作,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符合要求。
  (四)加强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应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建成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加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测,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强化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加强供水管网巡查,提高管网检漏能力,降低管网漏损率。定期检查排水设施完好情况,汛前做好安全度汛检查,确保排水泵站正常使用。规范燃气经营许可,加强供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陈旧设施,确保用气安全。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和收集管网维护,提高设施运行负荷率,提升水质检测能力,保证出水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实行排水许可制度。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监管能力建设,规范设施运营管理,严格控制垃圾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城市消防设施、供电通讯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市公园及生态绿地维护管理,加大对公众免费开放程度。
  (五)强化技术标准支撑。建立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快开展山地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研究。组织开展适合我省的市政管网、道路桥梁、轨道交通、供水节水、排水防涝、污水垃圾处理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在城市道路桥梁建设中探索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体系。鼓励大型建筑企业建立区域性钢筋加工配送中心,丰富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件种类。坚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要求,大力推广应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和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项目,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建设用地。结合“5个100工程”重点发展平台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合理控制建设规模,节约集约用地。项目所在地政府要落实征迁安置的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征迁安置。
  (七)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政府资金集中用于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各级政府要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提高对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基础上,视财力情况加大投入。创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对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深化政银合作、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用TOT(移交-经营-移交)、PPP(公共私营合作制)、ABS(资产支撑证券化)、产权、股权转让等方式,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将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国有存量资产或经营权整体或部分转让,转让变现资金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应用于本行业设施建设维护或运营成本补贴。各级政府应规范完善地方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在继续做好贷款、债券融资、信托产品之外,积极探索融资租赁及保险公司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城市发展基金等融资方式。
  (八)落实政策支持。各地要逐年提高土地出让收益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比例,对各地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用于城市道路、桥涵、供排水、路灯照明、环卫设施、园林绿化、消防、供气、供热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对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要求执行。对市容环卫部门运输生活垃圾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九)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简化电价分类,逐步实现工商用电同价。完善城镇供水价格体系,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县城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各地要积极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偏低的地方,有计划、有步骤适时进行调整,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体系,形成有利于促进我省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力度,推行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三费合一”征收方式;2015年前,县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引进、培训。建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通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多种渠道组织培训。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或从现有资金渠道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业人才培训。加大省内高校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的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贯彻执行国家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加强岗前和岗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各地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总体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按照“项目化推进、实物化落实”要求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各地要按照“四定三集中”的原则,确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路线图、工作量、时间表、责任人,科学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需求,公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项目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按照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落实有关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贵州电网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指导,同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财政等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权限内项目的审批(核准),并指导各级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做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和建立健全价费调整机制;省教育厅负责高校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建立相应的专业人才培训和岗位职业培训计划;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保障用地供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加强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的指导服务;省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金融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
  (三)提升行政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对需报请国家审批的事项及时审核转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将工作重心下移,服务窗口前移。各级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主动服务,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办理审批(核准、备案)、通讯、消防、水土保持、压覆矿产论证、环评、节能评估、规划、用地、用林、取水以及用电等手续。
  (四)强化目标考核督查。省直各牵头部门要将建设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将目标任务明确到责任人,落实保障措施,加强跟踪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跟踪督查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函〔2014〕1号)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重点督查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管网、供水、节水、排水防涝、防洪、污水垃圾处理、消防及道路交通等重点项目建设及管理的情况,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滞后、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城市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6日

相关附件: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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