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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14年挂牌年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 2014-6-6
实施时间: 2014-6-6
法规类型: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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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3]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14年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挂牌公司。2014年挂牌且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挂牌公司除外。
  二、缴费期限
  2014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
  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标准
  2014年度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公司2013年末的总股本计算收取。根据我司《收费通知》公布的收费标准,2014年度挂牌公司须缴纳挂牌年费的具体金额如下:
  总股本2000万股(含)以下:2万元;
  总股本2000-5000万股(含):3万元;
  总股本5000万股-1亿股(含):4万元;
  总股本1亿股以上:5万元。
  四、缴费方式
  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复兴支行
  账号:11001046500053013355
  挂牌公司汇款完成后,我司将开具发票,挂牌公司可到我司公司业务部自行领取,或由我司邮寄至挂牌公司。
  请各挂牌公司按本通知的要求,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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