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4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工贸[2014]5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4-5-22
实施时间: 2014-5-2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65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商务局,各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苏财工贸[2013]90号)规定,结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4版)》(苏商贸[2014]359号,以下简称《目录》),现组织2014年省级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三)进口符合目录产品的,申请贴息的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符合目录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技术应当是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对已申报国家进口贴息的项目和已申报省内其它外贸发展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七)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贴息支持方式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3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不高于贴息清算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在年度进口贴息资金总额内确定贴息系数,核定贴息资金金额。单个企业的贴息扶持资金最高为20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对电子报关且报关单上无签发日期的,需同时提供签有批准日期的关税申报表、免税单等其他证明已完成通关手续的有效材料。
  (六)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
  (七)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八)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4)。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填列要求
  (一)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中除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外,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二)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逐项填报,不得将相同商品合计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三)《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四)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所用汇率。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3年第12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http://www.safe.gov.cn)。
  企业上报的所有材料要求字迹清楚、复印件完整清晰、装订成册并编有页码。
  五、申报程序
  企业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县商务局,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对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单位出具《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并签名盖章后联合行文上报。各地联合上报的申请文件、《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及其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使用EXCEL格式,不合并单元格)一式叁份分别报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财务处、省商务厅产业处,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产业处。
  省属企业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工贸处、省商务厅产业处。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20日。
  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王亚丽电话:025-83633100
  省商务厅财务处蔡清华电话:025-57710054
  省商务厅服贸处(目录一)禹润电话:025-57710100
  省商务厅产业处(目录二、三)孙逊电话:025-57710353
  省商务厅外贸处(目录四)陈鑫电话:025-57710073
  附件:1.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
  2.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
  3.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商务厅
  2014年5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企业进口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附件2: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4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 2013/3/30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2年度进口贴息 辽财流[2012]34 2012/5/4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将我省优势产业所需进口产 青财企字[2008] 2008/3/19
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 2013/4/10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厦商务[2013]86 2013/3/15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 辽财流[2013]29 201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