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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实行网上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28
实施时间: 2014-6-1
失效时间: 2019-5-3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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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行“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根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组织机构代码年度验证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组代管中发[2014]1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停止各类组织机构代码现场年度验证,改为网上年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4年6月1日起,停止各类组织机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代码现场年度验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再加盖年检章和加贴年度验证标识。
  二、各类组织机构每年应按时限要求登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xmzjj.gov.cn)”、“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www.xmas.gov.cn)”网站,通过“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打印、查询年度报告。各组织机构应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未按期进行申报的组织机构对可能因此给自身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造成的损害自负其责。
  逾期年报或不能在网上办理年度报告的组织机构可携带相关资料到原颁证机构办理。
  三、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按要求向组织机构代码应用部门推送代码年度报告数据信息,应用部门也可通过“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各类组织机构的年度申报情况。
  四、根据《组织机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事项(机构名称、机构类型、机构地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五、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应做好相关公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六、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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