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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注会协[2014]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6-4
实施时间: 2014-6-4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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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
  附件: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6月4日
  附件:
  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2014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建设年”,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的指导意见》(会行党[2014]3 号)的有关精神,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根据《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在继续贯彻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和行业人才培养“三十条”的基础上,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安排,将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年”主题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以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在保证培训规模稳定和培训质量的基础上,根据我省实际情况,进一步突出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训,强化注册会计师职业理念、职业道德和职业判断能力培训;以保持和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为主要目标,继续充分发挥中注协、省注协、国家会计学院的各自优势,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培训,深化培训内涵、提高培训效果,促进行业人才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二、总体安排
  今年的培训工作继续以中注协为主导、省注协为基础、事务所内部培训为补充的培训体系,采取远程、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主任会计师、一般注册会计师、新批注册会计师及助理审计人员等不同层次的人员开展不同类别的培训。
  (一)注册会计师培训
  在培训内容方面,重点开展企业内部控制、涉税业务审计、管理咨询以及虚假财务报告识别等相关领域培训。对主任会计师主要针对国内事务所品牌建设经验、面向国际化的事务所治理与准备、事务所内控管理与企业文化建设及管理创新能力与沟通技巧等课题开展培训;对一般注册会计师主要侧重会计审计准则与实务、新业务拓展等内容的培训;对新批注册会计师主要侧重于职业道德、执业基础规范及新业务拓展等内容的培训;对助理审计人员主要注重实质性审计程序及相关工作底稿编制等培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可根据本计划,结合本所业务特点和内部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在培训形式上,以中注协委托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举办 41期(其中厦门会院11期)面授班为基础,我会拟举办11期培训班:4期远程培训班(其中中注协业务培训远程班3期,党建远程班1期)、4期面授班(其中主任会计师培训班2期,新批注师培训班1期,短期培训班1期)、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合作举办视频培训班1期、助理审计人员培训班1期。此外,今年我会继续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举办网络培训班1期(2014年培训班的计划详见附件,具体培训时间与地点以正式文件为准)。
  应广大注册会计师的要求,今年培训形式采取了更加灵活的方式,即新增一期两天的短期培训班,满足培训学时达不到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按时完成培训任务。
  (二)非执业会员培训
  今年非执业会员的培训仍然采取网络培训的方式,继续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定于6月至11月举办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具体培训时间以省注协网站正式文件为准。非执业会员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后备人才,为此,今年我会拟与高校合作举办一期高级研修班(面授),以拓宽非执业会员的视野与知识面。凡去年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培训及考试的学员,必须参加完补培训的课程方可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内部培训
  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注册会计师人数达40名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事务所可于6月底前向省注协申请内部培训资格(申请材料包括时间、内容、师资、场所、培训计划等内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考勤、考试制度,应于培训班开班前15个工作日向省注协提交内部培训相关材料(内容包含培训班的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师资简介等),培训期间省注协将全程监督,以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通知、考勤表、学时明细表、培训讲义、师资简介、试卷及答案等材料报送省注协备案,同时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系统录入培训相关数据,省注协将根据事务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和系统数据确认培训学时。当年度培训计划完成后,应及时上报事务所年度培训总结。
  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内部培训资格,分所拟参加总所组织的培训的,应提前向省注协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培训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在完成总所培训后,应及时将有关证明材料报送省注协,经省注协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确认分所注册会计师在总所培训的学时。证明材料包括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培训通知、考勤表、学时明细表(附件2)、培训讲义、师资简介、试卷及答案等。凡未经省注协批准擅自参加总所内部培训的,省注协不予确认培训学时。
  四、培训管理
  1. 进一步加强对参加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培训人员的管理。为了更好地掌握当年度全省注册会计师培训完成率,切实杜绝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学习中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从今年起,凡是计划参加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注册会计师,该事务所必须在培训班开班前30个工作日向我会上报培训计划,并在培训班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注册会计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备案汇总表》(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向省注协培训部备案,电子邮箱:fujian122@
  2.为加强高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其执业胜任能力,从今年起,凡年龄在65岁以上(含65岁)的我省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省注协举办的培训班培训(包括网络培训班),以确保注册会计师更加有效地掌握新知识、新政策。
  3.主任会计师(含合伙人)与新批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指定的培训班培训。每家事务所主任(正主任)会计师或执行合伙人必须参加省注协举办的主任会计师研讨班培训(不含总所设在本省的分所负责人);新批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省注协举办的新批注册会计师培训班培训(即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新批注册会计师);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新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可免今年培训。
  4.培训学时抵免管理。为了减轻部分持有多种资格证书的注册会计师的负担,避免多重培训,凡参加福建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仅限面授班)或参加福建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可抵免当年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同等学时(最多不超过40学时)。以上两种培训在一个培训考核周期内只可抵免一次,即一个培训考核周期内,最多只能抵免40学时(2013年--2014年为一个考核周期)。
  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今年是本考核周期的第二年,每位注册会计师在培训考核周期中累计学时不得少于80学时。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与培训的关系,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本所业务实际,统筹安排培训时间,确保每位注册会计师都能按时完成本考核周期的培训任务。
  附件:
  1.2014年度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表
  2.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远程(视频)培训课目表
  3.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4.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5.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培训计划
  6.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培训学时明细表
  7.注册会计师参加国家会计学院培训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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