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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规[2012]13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4
实施时间: 2012-6-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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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教育局:
  为引导和激励市县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自2012年起设立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江苏省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71号)精神,为引导和激励市县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稳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省财政设立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和激励市县加快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提升我省教育发展水平。
  第四条 专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法,主要包括4个一级指标和13个二级指标(详见附件):
  (一)财政教育投入状况(指标权重60%)。
  该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按《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市县2011-2012年财政教育投入状况分析评价的通知》(苏财办[2011]40号)执行,指标分值作相应折算。
  (二)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指标权重10%)。包括4个二级指标:
  1.小学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指标分值2.5分);
  2.初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指标分值2.5分);
  3.普通高中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指标分值2.5分);
  4.中职学校生均预算内事业费水平(指标分值2.5分)。
  分值计算办法为:分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区域分别统计计分,取各区域生均预算内事业费平均值为中值,区域内各市、县(市)具体得分根据与中值比较情况,按正相关比例计算结果。有关数据来源于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三)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制订情况(指标权重15%)。包括3个二级指标:
  1.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指标分值5分);
  2.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指标分值5分);
  3.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指标分值5分)。
  分值计算办法为:制订出台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并保持逐年增长的得满分;未制订出台财政拨款标准和以学校收入抵充财政拨款的不得分。
  (四)高中阶段学校化债工作情况(指标权重15%)。包括2个二级指标:
  1.化债控债机制建立情况(指标分值5分);
  分值计算办法为:根据各市、县(市)出台的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正式文件考核。建立相关机制的得满分;未出台文件、制订实施方案的不得分。
  2.财政安排化债补助资金情况(指标分值10分)。
  分值计算办法为:财政安排化债资金指标分值=10×(某市县当年安排的财政化债补助资金/某市县高中阶段学校债务余额÷全省各市县当年安排的财政化债补助资金总额/全省高中阶段学校债务余额),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对于没有债务的市、县(市),此项指标得满分。
  第五条 省财政厅会同教育厅根据各市、县(市)有关数据资料和报送的有关考核材料,计算各市、县(市)综合得分。省财政对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给予分档补助。专项资金在每年5月底前下达。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用于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等项目以及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债务,不得用于人员经费。
  第七条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财政厅、教育厅将适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安排专项资金的参考因素。对在专项资金使用中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市县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专项资金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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