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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涉税文书实施邮寄送达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30
实施时间: 2014-5-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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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我局从2014年5月起将在全市系统对部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催报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催缴通知书)采用邮寄的方式进行送达。为保证准确接收相关税务文书,请纳税人确保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生产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等资料准确有效。
  相关提示:
  1.纳税人可以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查询区--“纳税人信息查询”模块查询自己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信息情况,检查是否准确有效。
  2.如需变更联系方式(税务通知接收人),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服务区--“手机联系资料修改”模块进行修改。
  3.如需变更生产经营地址,可在我局网上办税2号窗:wssw.12366.gov.cn--办税区--“涉税事项受理”模块网上受理或到主管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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