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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国税发[2014]50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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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属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发[2014]70号)要求,为确保我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电信业营改增试点的重要意义
  电信业是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将其纳入营改增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加下游企业进项抵扣,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是国家营改增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协同配合,紧紧抓住试点纳税人认定、政策业务培训、征管系统准备、税款申报征收等重要环节,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统筹安排、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按期确认户数及相关工作、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工作全部就绪,2014年6月1日正式试点”的工作目标,全市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获取试点纳税人信息(2014年5月15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拟定《全市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做好宣传工作准备,在温州国税门户网站开辟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告知相关政策和业务流程;开展电信业营改增纳税人调研;及时向省局报送调研情况;做好准备工作。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的工作包括: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电信业纳税人营改增调研,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接收地税局移送的电信业营业税纳税人户数,获取地税局电信业营业税纳税人相关数据信息等。
  第二阶段:试点纳税人信息核实、确认等(2014年5月20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召开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准备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业务培训资料和业务宣传资料的印制发放工作等。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确认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资料;纳税人基础信息从联合办证平台导入或手工录入CTAIS;国地税信息比对,进行筛选、分类,通过上门或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核实,逐户确认试点的具体税源户;组织开展数据采集补录、调整工作等。
  第三阶段:内外部培训、业务技术准备等(2013年5月31日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按省局部署开展相关软件的测试、升级及功能联调;组织对系统内业务人员和企业人员的政策及管理培训。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进行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控系统企业端的发行、安装和升级;上报试点纳税人的户数,以及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名单;对试点纳税人进行税种和发票的核定;向试点纳税人发售发票;有针对性地自行组织本单位业务人员分类培训;对纳税人开展增值税业务、税控系统、发票开具使用(包括网络发票)、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等内容的多层次、多业务类型、高密度的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和资料发放工作;签订财税库银三方扣款协议并录入CTAIS系统,完成纳税人税款入库的准备工作;向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推进情况等。
  第四阶段:试点启动、纳税人申报缴税等(2014年6月-2014年8月)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正式试点;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及相关效应分析;掌握动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向市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推进落实情况;做好涉税舆情应对等。
  本阶段县(市)局、区局和市属分局工作包括:保证试点纳税人的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组织模拟申报;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监控分析税源流动情况;向当地政府营改增领导小组报告电信业营改增落实情况;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三、强化措施,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市局领导小组下设的综合协调组、新闻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等五个工作组及其职能保持不变。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试点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力以赴,平稳过渡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关注纳税人的反响及操作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定期向市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平稳过渡。
  (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全市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及时宣传试点意义,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在试点纳税人认定、数据信息交接等方面加强配合。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等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工作,做好涉税舆情应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温州市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21日

相关附件:
温州市国税系统关于电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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