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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省政府《关于组建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的批复》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所属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承担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1〕20号)要求,现将山东会计培训学院2011年度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各类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各类企业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训的重点内容是: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财务会计制度、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三)会计职业综合素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廉政教育等。
 三、培训形式
 为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本着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主要采取以下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会计人员可参加由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组织承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也可由省直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具体承办培训事宜。
 (二)网络培训。山东会计培训学院与中华会计网校联合开发了“山东省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开展网络培训。相关说明见附件。
 (三)专题培训。根据省直部门(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需求,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可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一般为3月至11月。
 (二)省直部门(单位)统一组织的培训班,可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培训时间。
 (三)根据会计人员的需要,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全年开展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
 五、注册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统一办理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部门(单位)或会计人员对培训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反映。
 (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房梅 宋协涛
 2.联系电话:0531—81183017 82355248(传真)
 3.电子邮箱:sdkjpxxy@
 附件:山东省省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相关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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