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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培[20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1-5-11
实施时间: 2011-5-11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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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鲁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组建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的批复》规定,山东省财政厅所属山东会计培训学院承担财会人员专业知识更新教育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会〔2011〕20号)要求,现将山东会计培训学院2011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总会计师、财务部门负责人、高级会计师以及各级财政机关从事财政财务管理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专业知识培训的重点内容是:财税会计法律法规、会计理论与实务、纳税筹划、内部控制与风险防范、企业会计准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
  (二)会计职业综合素质培训的重点内容是: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会计职业道德、竞争压力与心理调适、团队合作与沟通协调、思维创新与管理创新、中国传统文化与管理智慧、廉政教育等。
  三、培训形式
  (一)集中培训。高级会计人员可参加由山东会计培训学院组织承办的培训班集中学习;也可由各部门(单位)统一组织、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具体承办培训事宜。
  (二)专题培训。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需要,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可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题培训。
  四、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一般为3月至11月。
  (二)根据各部门(单位)的需要,确定具体培训时间。
  (三)山东会计培训学院近期将举办首批6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详见附件1)。
  五、注册登记
  高级会计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后,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发给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高级会计研习班结业证明》,持此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注册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实行参训人员档案管理制度,请报名时准确填写有关信息。
  (二)部门(单位)或会计人员对培训工作如有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山东会计培训学院反映。
  (三)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房梅 宋协涛
  2.联系电话:0531—81183017 82355248(传真)
  3.电子邮箱:sdkjpxxy@
  附件:1、首批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表
  2、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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