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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政办[2014]4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4-4-16
实施时间: 2014-4-1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旅游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188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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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金融机构: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紧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16日
  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
  为推动福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打响“清新福建”品牌,特制定《全省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与文化旅游中心和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的总目标,进一步发挥旅游产业在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对台交流合作中的作用,努力打造旅游精品,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加强旅游形象宣传,构建“大旅游、大产业、大发展”新格局,推动全省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
  二、发展目标
  旅游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旅游公共服务大幅改善,游客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清新福建”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全力打造福建旅游产业升级版,提升旅游经济指标,力争全年接待旅游总人数增长15%,其中入境游客增长8%,旅游总收入增长16%;游客人均逗留天数和人均消费水平明显提高,国内过夜游客人数增长14%以上,人均旅游消费达到1150元,消费水平居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推动旅游产品转型升级
  1.打造三大旅游产业龙头。推进福州、厦门、武夷山三个旅游中心城市建设,形成闽东北、闽西南、闽西北地区旅游集散枢纽和旅游产业发展龙头,打造特色鲜明的国际性旅游综合服务中心和集散枢纽。福州着力打造城市休闲与文化体验结合的闽都文化城,重点在温泉养生、商贸会展、滨海度假、文化体验方面推出一批旅游精品,发展对台旅游,增进区域合作,带动闽东北片区发展。厦门以建设全域5A旅游城市为目标,实施大海湾、大山海、大花园战略推进旅游发展,着力推进厦漳泉同城建设,着重抓好城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休闲娱乐产品开发,建成全景化的休闲名城;密切与金门、澎湖协作,加快建设邮轮母港,打造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平台。武夷山以武夷新区建设为契机,发展“双世遗”观光、养生度假、会议会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五大特色产品,构建区域慢游体系和对外交通接驳系统,完善旅游配套设施,加快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责任单位:福州、厦门、南平市政府,省旅游局、住建厅、台办)
  2.整合提升一批旅游精品。提升福建土楼、莆田湄洲妈祖、三明泰宁等旅游景区建设水平,启动漳州东方花都和大乌山生态休闲旅游区、泉州东亚文化之都、宁德(霞浦)国际滩涂摄影基地、平潭国际旅游岛等项目建设,形成精品项目支撑体系。各设区市以龙头项目为引领,以精品项目为支撑,整合优美的生态资源和丰富的文化形态,打造沿高速铁路线、高速公路线、海岸线等三大系列旅游精品线路,推动旅游产品点、线、面集聚,初步形成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旅游产业集群,带动闽东北、闽西南和闽西北三大旅游板块发展。(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
  3.创新培育一批新业态项目。重点引进海上休闲旅游、康体养生旅游、运动休闲旅游、邮轮游艇旅游、自驾车旅游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发展野外拓展、户外露营、山地运动等健身产品,建设一批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中药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游艇码头(俱乐部)和无居民海岛旅游开发,推动旅游产品从观光型向休闲度假型转型。各设区市年内启动建设3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新业态重点项目,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海洋渔业厅、交通运输厅、体育局)
  (二)打响“清新福建”旅游品牌
  1.推动“清新福建”品牌体系建设。以“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县(市、区)确立旅游形象品牌,全省形成以“清新福建”为龙头、以区域旅游形象品牌为支撑旅游品牌体系。加大在央视一套投放“清新福建”宣传片力度,对各设区市在央视开展“清新福建”品牌营销实行补助。开展生态景区空气清新指数(PM2.5和负氧离子指数)的监测发布,探索建立生态旅游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清新福建”品牌营销工作。重点凸显土楼、茶等福建特色文化元素,通过整合营销资源、培育全球委托代理商等方式,加强“清新福建”旅游品牌国际化营销。建立厦门、福建土楼、武夷山等重点旅游目的地参与的海外联合营销机制。强化与著名搜索引擎合作,开发福建旅游网络客户服务端。建立旅游产品特色认证和数字营销体系,引导各市、县特色旅游产品纳入省旅游局“清新福建”旅游旗舰店(馆)在线销售。创新事件和活动营销,强化市场运作,形成“月月有活动,季季有高潮”的营销格局。(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外宣办、外办、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创新“清新福建”品牌推广机制。完善“联合推介、捆绑营销”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规范。建立省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专业创意团队共同参与的旅游创意营销中心,培育以旅游企业为主体,旅游专家、政府部门参与指导的产品研发团队。(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化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快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1.实施旅游集散中心工程。重点在向莆、厦深、合福高铁沿线的市、县建设一批旅游集散中心,确保纳入《2014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的14个旅游集散中心年内验收使用。(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住建厅)
  2.实施旅游景区通达工程。完成全省高铁车站、高速公路、国道通往122个重点景区路段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标牌和导览图的设置工作。加快推进全省44条通往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住建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实施露营地建设工程。制定露营地星级划分和标准配置规范。各设区市依托高等级景区或交通节点,启动建设1个以上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健全的露营地。(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
  4.实施旅游休闲街区工程。各设区市和旅游全域化试点市(县)、重点旅游县启动建设1个以上集休闲、娱乐、购物、饮食于一体的特色旅游休闲街区。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试点打造3~5个“旅游休闲驿站”.(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省旅游局、住建厅、交通运输厅)
  (四)深化闽台旅游交流合作
  1.争取先行先试政策。争取国家在对台旅游手续简化、便捷通关和产业、人才合作等方面赋予福建先行先试政策,重点推动漳州、莆田、龙岩等市列入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强化第十届旅博会政策发布功能,打造常态化的地方性两岸旅游政策发布平台。(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台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打造两岸旅游水上“黄金通道”.大力培育“海峡号”、“中远之星”航线,开辟连江至马祖等对台水上航线,提升“小三通”交通服务设施,发展环海峡邮轮旅游。(责任单位:福州、厦门、泉州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交通运输厅、台办)
  3.推动闽台旅游产业深度合作。推进“闽台乡村旅游试验基地”建设。借鉴台湾温泉旅游开发模式,注重当地温泉资源与自然特色、民俗文化相结合,提升福建特色温泉旅游品牌影响力。开展“万名台湾学子来闽修学旅游”活动,打造闽台文化旅游精品。推动闽台邮轮旅游等产业合作。(责任单位:省旅游局、文化厅、台办,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1.编制智慧旅游规划。编制完成《福建“智慧旅游”总体规划》和《智慧旅游试点市(县)建设指引》,制定实施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酒店、智慧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标准。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抓紧研究制定当地智慧旅游规划,并与《福建“智慧旅游”总体规划》衔接。(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经信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开展智慧旅游试点。福州、厦门、龙岩市和武夷山市加快建设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其他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各建设一个以上智慧旅游试点县(市)和智慧旅游试点景区,实现智慧导览、自助咨询、便捷预订、在线支付等服务。开展旅游集散地免费无线宽带全覆盖试点。(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经信委)
  3.搭建智慧旅游平台。建立完善全省智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行业监管体系、旅游营销体系。启动全省旅游云服务数据中心和旅游公共信息数据库建设,建成景区游客流量监测系统、清新指数监测系统和旅游行业电子认证系统等基础数据平台,建设智能手机移动终端、网站、触摸屏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智慧旅游创新开发,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酒店等企业实施智慧旅游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经信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推动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开展“全域旅游”试点。建设“全域旅游”城市、城市旅游片区和旅游综合体,丰富旅游要素,完善旅游功能,打造城市旅游消费集聚区。选择3~5个市、县开展全域化旅游试点,逐步实现“县域景区化、镇村景点化、农户景观化”.(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省住建厅)
  2.实施“百镇千村”行动计划。各设区市启动建设3个以上乡村旅游特色集镇。厦门、莆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10个以上乡村旅游特色村,其他设区市各建成15个以上乡村旅游特色村。(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旅游局、农业厅、住建厅)
  3.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推动实施文化旅游融合八大示范工程。促进福州、漳州、泉州市联合打造“海上丝绸之路”起始点旅游品牌。(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文化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4.推动工业与旅游融合。加强工业旅游创意设计和时尚品牌塑造,形成一批创新型工业旅游示范区。推动研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举办全省性旅游商品大奖赛,推出福建旅游系列商品。(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经信委,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5.创建A级旅游景区。开发提升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生态农(茶)场、水利风景区、水乡渔村、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旅游水平,创建更多的A级景区,力争全年新增50个A级景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住建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开展旅游综合改革
  1.改革旅游行政管理。修订《福建省旅游条例》。加快推进旅游协会改革,形成政会分开、机构健全、职能完善的协会运作体系,年内完成各级旅游协会换届。探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向协会协会购买服务试点,逐步将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的等级评定移交旅游协会。厦门等有条件的市、县试点组建具有综合协调职能的实体性旅游委员会。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加快推动国有旅游景区股权多元化改革试点。(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拓宽旅游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贷款质押模式和特色金融服务,支持市场前景好、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旅游企业扩大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景区门票收入质押担保等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建立省、市级旅游项目投资咨询平台。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探索成立旅游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担保基金。厦门市探索成立旅游产权交易中心。泰宁县创建省级旅游金融试点改革实验区。(责任单位:省旅游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证监局、厦门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培育旅游市场主体。全省重点扶持2~3个企业开展旅游全要素、全产业链综合开发。(责任单位:省国资委、旅游局)
  (八)强化旅游服务与监管
  1.完善旅游行业监管体系。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投诉机制和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健全旅游安全风险应急预案,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开展旅游市场联合执法。(责任单位:省旅游局、安监局、质监局、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2.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出台《全面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制定旅游新业态、旅游公共服务和生态旅游等标准规范,引导旅游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武夷山、龙岩梅花山等21个景区生态旅游标准化试点。(责任单位:省旅游局、质监局,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旅游局负责牵头推动落实《行动计划》各项工作,做好专业指导和制度建设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工作责任。
  (二)严格督促落实。由省旅游局牵头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汇总报告省政府。
  附件:
  1.打造三大旅游产业龙头支撑项目表
  2.整合提升一批旅游精品项目表
  3.创新培育一批新业态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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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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