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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社[2014]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失效时间: 2016-4-30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261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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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原市卫生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沪财社[2009]22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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