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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充分运用非税收入政策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10]1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12
实施时间: 2010-1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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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充分运用非税收入政策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增财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挥非税收入调控作用,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环境
  1、清理规范收费项目。结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和取消部门自行设立的涉及企业和民生的收费项目。对中央、省确定已取消、停征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全面清理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和项目,规范收费代码,强化票据监管。扎实做好涉企收费检查和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收费基金项目公示制度和非税收入执收公示制度,提高非税收入管理透明度。
  2、加强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继续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资源和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号),支持扩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范围,逐步对国有土地、矿产、海域、场地、水、河道(航道)、砂、石、旅游景点以及自然环境等自然资源和号码资源等公共资源,全面实行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土地收入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大力气抓好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加大闲置用地清理力度,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深化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矿权、采矿权全面实行有偿取得制度。新设矿业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法出让。深入推进环境有偿收入征管,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排污权市场交易体系。加强排污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严格按排放量排放标准征收排污费;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机制,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
  3、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完善水、电等资源能源收费制度,理顺资源环境价格,用价格信号引导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水资源价格改革,健全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抽采地下水的加倍征收水资源费,对完成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居民用户,积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价格政策。加强电力价格管理,完善高耗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积极实施居民用电阶梯式电价。进一步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按照成本补偿原则,落实和完善垃圾处理、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政策。
  二、加强征缴管理,努力提高非税收入征缴率
  4、促进非税收入扩面、挖潜。创造条件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国有资源(资产)环境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等具有潜力的非税收入征管。加快城市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步伐,挖掘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设置停车泊位经营权、城市户外广告经营使用权等有偿使用收入增长点。搞好行政事业资产运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保证金管理,取消保证金单位账户,全额纳入财政管理。
  5、规范非税收入减免缓行为。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征收和管理主体。要切实落实非税收入减、免、缓权限,建立健全规范的减征、免征、缓征审批程序,严禁乱开减、免、缓口子。对于基础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确需缓减免的,要实行归口受理、定期申报、集体审批制度。积极探索“先全额征收,再按审批结果退付”等有效方式。认真清理已到期的非税收入减免缓政策,特别是要坚决清理各地违背政策擅自出台的招商引资土地优惠政策,严禁对土地出让收入实行各种形式的“减、免、缓、返”;从严把握海域使用金缴纳期限和减免政策,建立完善海域使用金监管制度。加大非税收入清欠力度,探索缴费申报、欠缴公告、举报奖励、法律处罚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办法。按照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原则,全面梳理非税收入分成政策,完善“省直管县”非税收入分配政策,调动基层非税收入征管的积极性。全省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示范县,要继续在规范征管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6、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票据管理政策,规范票据工作流程,强化财政票据领购、使用、保管、核销等全过程管理。努力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建立对财政票据实时化、网络化管理的全程监管体系。完善财政票据年检和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使用财政票据行为的处罚力度,开展打击制售财政票据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充分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的源头控制作用。
  7、推进非税收入征缴方式改革。在现行“票款分离、银行代收”框架下,探索改革非税收入征缴方式,积极开展非税收入征收大厅财政集中征缴试点,将土地、海域、矿产等资源性收入及建设、人防、物价等重点部门的非税收入,逐步纳入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范围,建立完善“集中收缴和财政直接征收”为主要方式的非税收入征管新模式,切实规范委托执收单位的自由裁量权,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
  三、强化征缴信息系统支撑作用,提高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
  8、继续扩大系统征缴范围。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无论是财政部门直接征收的还是委托征收的,都应尽量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上缴财政,由代收银行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全面清理执收部门收入过渡户。凡适宜纳入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征管的,一律取消收入过渡户;确需设立汇缴账户的,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方可设立,并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监管,积极推进电子缴库试点,严格按规定时限直接足额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
  9、进一步完善非税系统功能。以“金财”系统为依托,通过银行代收和相关软件的不断完善,从单位端、财政端、银行端和票据管理、资金对账等环节,优化完善非税征管系统功能,将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等纳入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推进POS机刷卡和网上银行缴费试点,支持代收银行办理非柜台代收业务。省级选择部分收费时间较为集中、银行代收柜台压力较大的收费,进行POS机刷卡、自助设备缴费代收试点,争取2011年全面推开;选择部分省外缴费比较多的收费,进行网上缴费试点。省财政直管县要切实做好系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10、全面加强银行代收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信社、邮储银行代收平台,发挥其农村基层网点优势,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向乡镇延伸,逐步实现城乡“无缝覆盖”,提高乡镇非税收入系统征缴率。适应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适当提高银行代收手续费标准,并将银行代收手续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研究制定《山东省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考核管理办法》,加大银行代收考核力度,提高代收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1、推进“罚缴分离”向“票款分离”并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2011年将罚没收入征缴系统向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面并轨,实现“罚缴分离”向“票款分离”的平稳过渡。进一步加强罚没物品管理,积极探索对可变卖的各种财产实行公开拍卖处置,拍卖处置收入全部通过“票款分离”系统纳入财政管理。
  四、加大预算统筹管理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调控能力
  12、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自2011年起,除教育收费、彩票发行费之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将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收入与经费拨款统筹安排,严格核定非税收入执收成本,按规定安排基本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对有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对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的非税收入,政府统筹安排合理调剂。各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征管所需支出,由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分析和预测,为制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加强征管提供依据。
  13、规范土地收支基金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收支预算管理机制。土地收入预算的编制要与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紧密结合,土地支出预算的编制要与实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紧密结合,力求做细、做实、做准,将土地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土地收支预算执行。加快土地出让金征缴入库进度,认真执行10日内清缴入库规定,严禁滞留挪用;土地支出首先要确保足额支付各项补偿性和保障性支出,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从2010年起,全面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筹整合各类土地资金,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研究完善土地支出政策,进一步发挥土地资金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14、加强海域有偿使用资金收支预算管理。科学运用财政预算管理手段,支持集中集约用海制度改革,提高海域有偿使用资金收入规模和使用效益,研究制定海洋生态损害损失赔偿补偿资金征缴配套办法,提高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保障能力。统筹安排使用海域有偿使用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结合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海洋、海域、海岸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及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支出绩效考核制度。
  15、加大彩票公益金基金预算管理力度。进一步优化彩票品种结构,努力扩大市场规模,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在确保彩票市场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力争筹集更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彩票公益金预算管理制度。扩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发挥公益金在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养老、群众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公益金分配和使用情况社会公告工作,在社会监督中推进彩票公益金使用的规范透明,逐步形成彩票发行销售与公益金使用的良性互动机制。
  16、加快推进和不断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继续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将符合条件的省属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各设区市和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市、区)都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适当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研究探索建立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努力扩大预算收支规模。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要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统筹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逐步加大资本性支出的投入。
  17、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后的余额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确保规定部分全部用于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要强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合理确定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按规定用途列支,严禁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确保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政策,严格核销程序。积极稳妥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为扩大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五、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18、推进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法规制度建设,条件成熟时研究制定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及非税收入收缴管理、退付管理、票据管理、资金管理等相关配套办法。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备的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19、强化非税收入考核和督查。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区分不同类别,研究制定非税收入征管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包括政策执行、征管质量、收入收缴、票据管理等内容的考核机制。加大稽查力度,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检查机制,利用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网上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征管行为监督。研究建立非税收入稽查预警系统。
  20、加大非税收入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政府网站、户外媒体等多种媒介,开展多种形式的非税收入宣传活动,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支持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的良好氛围。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开展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非税收入业务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业务素质。深入开展非税收入管理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非税收入管理新途径、新举措,努力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层次和水平。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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