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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基[2010]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6
实施时间: 2010-7-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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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以及部分乡镇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的项目建设资金;乡镇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到乡镇的资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在各级财政监督部门的指导下,由各级基层财政管理部门会同各经费主管部门共同完成。
  二、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督信息交流反馈制度。凡纳入上述乡镇财政监管范围的资金或项目,按以下方式交流相关信息:省、市财政资金管理处(科)凡下达中央、省、市本级安排属上述资金监管范围,直接下达到主管部门、村和直接对人员家庭补助资金时,应将指标文件抄送同级基层财政管理部门,由基层财政管理部门定期汇总通报到各县(市、区)、乡镇;县(市、区)级基层财政部门是强化乡镇财政监管工作关键环节,除将其省、市两级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乡镇外,要认真做好本级主管部门直接用于乡镇、村的财政资金梳理和监管指导工作。凡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的资金,省、市、县三级资金管理部门应在下达资金的文件中明确该资金纳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并明确该项资金适用的管理办法,需要乡镇对该项资金提出跟踪问效反馈意见的,要明确反馈要求及时间。
  三、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台账制度。各乡镇财政部门要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台帐制度,根据各项目资金性质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分类建立专项资金监管台账,制定职责要求,专人管理,明确责任,详细记录每项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做到数据准确、可靠,全程监控资金下达、拨付、运用、效益考核等各个环节。
  四、建立省、市直接联系点制度。参照财政部的做法,省基层财政处在财政部建立三个直接联系点之外,每个市再建立1-2个直接联系点,以便直接分析、研究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问题。各市要做好向省厅推荐工作,同时根据本地不同情况确定本市的联系乡镇。
  五、制定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评比办法。省厅将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下发《山东省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评比办法》,明确监管职责、考核范围、要求和内容,细化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各个环节和重点,建立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日常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定期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将考核评比结果作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总考评主要内容。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信息反馈及时的乡镇财政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强化责任追究,并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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