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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9]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18
实施时间: 2009-3-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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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流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家电下乡政策实施以来,下乡家电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销量大幅度增长,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也得到明显改善,不仅拉动了农村消费,而且均衡了内外贸易,促进了家电行业发展,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多重政策效果。为充分发挥家电下乡政策对内需的拉动作用,根据国家有关决定,我省将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扩大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将补贴品种增加到10类。在全面落实现有补贴品种的基础上,再增加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和电磁炉6类补贴产品。其中,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
  二、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将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限购1台调增到2台。
  三、各级财政、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补贴发放等环节的监管力度,把这项惠农强农、拉动内需、促进生产的政策宣传好、落实好,切实把好事办好。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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