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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11-26
实施时间: 2008-11-26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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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清理整顿涉及煤炭生产销售收费基金的通知》(财综〔2008〕7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各级批准设立的涉及煤炭生产销售环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基金项目,逐项进行认真清理核实,提出清理意见,并填写登记表,写出详细情况说明。
  二、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时间紧迫,各市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登记工作任务,并于11月28日前将登记表、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依据一式2份,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同时报送书面材料及表格的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综合处 马倩
  联系电话:0531-82669710
  邮箱:maqian0605@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处 刘集平
  联系电话:0531-86974812
  电子邮箱:liujiping5293@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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