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4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8-18
实施时间: 2008-8-18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临时入境机动车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临时入境机动车牌和行驶证》工本费、《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临时机动车驾驶证》收费项目已取消,执收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到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收费项目编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收费。
  三、各执收单位应在办证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办证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国税系统普通税务发票工本 晋价费字[2012] 2012/6/4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返还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函 冀地税函[2004] 2004/12/30
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和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 发改价格[2003] 2004/1/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过 2011/12/28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的公告 2012/1/1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省国税系统普通发 鲁价费发[2010] 2010/5/1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 辽价函[2002]10 2002/10/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甘地税函[2011] 2011/2/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的通知 鄂财会发[2009] 2009/1/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 京发改[2006]49 2006/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