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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政办字[2014]3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4-24
实施时间: 2014-4-24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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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营造促进改革和调整结构的良好环境,市政府决定,2014年继续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价格调控目标
  根据2014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关于2014年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的要求,主要生活必需品食品类价格涨幅控制在6%左右,其中,粮食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食用植物油价格涨幅控制在6%左右,猪肉价格涨幅控制在12%左右,鲜蛋价格涨幅控制在8%左右,鲜菜价格涨幅控制在14%左右,水产品价格涨幅控制在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落实宏观经济政策,守住防通胀上限
  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平稳运行和物价基本稳定。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共同做好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监测预警、市场监管以及保障困难群众生活等工作。按照《青岛市价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物价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稳定物价工作机制,创新价格调控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防止物价上涨对群众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各区、市政府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1.严格落实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2.继续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实现小麦、玉米应保尽保,减少农民因灾损失。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3.切实抓好粮食生产,建设粮油高产万亩示范片100个,建成高标准良种繁育基地20万亩,引进农作物新品种200个,确保全市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50万吨以上,提升粮食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4.严格落实全市蔬菜种植面积最低保有量170万亩的要求,新建200亩以上的设施蔬菜小区20个,建设规模10个以上的冬暖大棚蔬菜小区100个,确保全市蔬菜总产量稳定在800万吨以上,设施反季节蔬菜产量达到190万吨以上,提高我市“菜篮子”商品自给率。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5.提高畜禽产品生产能力,创建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8处,新建、改建“退户进区”养殖小区10处,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总数达到800处,全市蛋鸡养殖规模达到1800万只以上,生猪、肉牛、禽蛋产量分别达到370万头、6万头和19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各区、市政府
  6.加快现代养殖渔业发展,全市水产品养殖规模总量达到80万亩,生产基地养殖面积达到20万亩以上,养殖水产品产量达到80万吨以上。
  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区、市政府
  (三)加强产销衔接,保障市场充足供应
  1.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各区、市政府
  2.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督促国有粮食企业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带头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引导粮油批发市场增加上市量,保障日常供应。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3.创新“菜篮子”商品储备机制,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落实年度2.35万吨的“菜篮子”商品储备,根据市场运行动态适时组织投放。建设20万亩市控蔬菜基地、20万亩蔬菜和15万头生猪存栏量养殖应急保供基地。市区蔬菜、猪肉日上市量保持在1900吨和80吨左右。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4.完成15处农贸(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新建50个社区惠民农产品超市、农产品直销店(亭)和“车载蔬菜市场”。新建“放心肉”经销点50处,累计达到950处以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市政府
  5.加强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网络建设,发展农资连锁店80处,保障农资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各区、市政府
  6.做好煤电油运的协调保障工作,确保电力运行稳定、成品油市场供应总量平衡。
  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市政府
  (四)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围绕对价格水平影响较大、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问题较多的领域,开展居民生活必需品、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行业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零售商违规收费问题,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各区、市政府
  2.组织开展世园会等系列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节会期间旅游、交通、商品、餐饮、娱乐、住宿等重点行业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认真做好价格投诉和举报查处,畅通群众维权渠道,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3.加大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曝光力度,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各区、市政府
  (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合理引导价格预期
  1.根据物价运行形势,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按照“保基本、建机制、促公平”的原则,建立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市政府
  2.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继续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物价联动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努力缓解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产生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区,市政府
  3.加大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工作力度,合理引导价格预期。综合采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专题宣传等多种措施,加强稳价安民政策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三、有关要求
  (一)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调控监管措施,确保主要商品供应和物价基本稳定。要按照居民生活必需品、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制度,落实人员,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培训、巡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落实各项统计报告制度,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工业品市场监测巡视,加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动态管理,丰富监测手段,拓展监测领域,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三)市物价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调度,适时组织专项督查,认真落实价格形势分析例会报告制度,准确预测价格总水平和具体商品变动趋势,及时提出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针对性。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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