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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长沙出口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示范区的意见
发文文号: 长政办发[2014]16号
发文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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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工程机械是长沙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之一,是湖南省首个过千亿元的产业集群,规模和效益居全国第一。长沙作为全国乃至全球最重要的工程机械研发和制造基地,共有规模以上工程机械主机企业30余家、配套企业200多家,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在国内外市场占据较大份额。为引导产业发挥聚集优势,在转型升级阶段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质检检[2012]67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创建长沙出口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称示范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框架
  (一)建设目标。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发挥长沙工程机械产品的比较优势,建设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产业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有力的出口工程机械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新宏观质量管理机制,服务长沙产业经济发展。在前期建成省级示范区的基础上,力争2014年内建成“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配套完整”的出口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示范品牌,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运行目标。示范区建成后,示范区企业应实现以下目标:
  1.不出现严重的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不出现因出口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索赔情况;不出现因产品质量在公共平台引起的舆论风波。
  2.政府及企业对出口工程机械产品的质量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出口批次产品报检出境效率显著提高;对产业质量提升的引领示范作用显著增强。
  (三)准入条件。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级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细则》内容和产业发展现状,制定示范区创建工作细则和验收标准,严格示范区及入区企业的申报、考评标准,每个企业每年至少审核评价一次,实行动态管理。长沙地区与出口工程机械产品直接相关的生产企业均属于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范围。明确示范区内企业名称、数量和性质,逐一建立示范区企业档案。出口产量较大的3-5家作为A类企业(骨干企业)直接进入示范区,另筛选15-20家作为B类企业(发展企业)进入示范区。
  (四)创建投入。示范区创建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不以经营盈利为目的,立足现有机构人员设施,只投入基本的创建和运行成本。
  创建阶段主要成本为企业调研、机制构建、口岸协调、信息收集、风险评估、示范区申报、人员开支等。
  运行阶段主要成本为项目检测、企业审核、档案管理、定期信息收集处理、培训等开支。
  二、主要措施
  (一)对示范区内企业出口产品原则上实施信用监管,骨干企业优先推荐为出口免验企业,优先列入免验计划;适时推行共同检验方式,扩大产品免验的范围,增加免验企业数量。
  (二)检验检疫部门支持地方和产业在示范区内建设公共检验检测、公共信息、公共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加强与示范区产业相关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加大实验室基础设施投入,在仪器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培养、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争取获得CE认证(欧盟安全认证)、UL认证(美国安全实验认证)等国际认证认可资质,更好地服务示范区企业检测。
  对具备一定能力的企业实验室,帮助其按照相应标准建立质量体系;通过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AS)认可的企业实验室,认可其检测报告。
  (三)按计划对示范区内主要出口产品、重要质量指标、特定风险项目主动安排抽查检测,为宏观管理和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数据。
  (四)完善WTO/TBT(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国外通报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应对机制。
  (五)对高风险产品、特殊贸易需求、重要贸易对象,制定专门的质量检验和监管方案,为企业提供风险评估和工作建议。
  (六)与上海、深圳、广州3家口岸建立应急快速沟通机制,对示范区内企业的单证异常情况,快速确认,先通后改;在行政许可、备案注册、通关放行等方面提供上门审核,预约服务等便利措施。
  (七)定期收集、评估、提供示范区及其他主要产区的贸易数据和质量数据;对高风险情况和异常动态,及时沟通政府、企业、部门,提出应对建议。
  (八)组织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建立质量管理骨干队伍。A类企业上门授课,B类企业集中培训。
  三、职责分工
  (一)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构建全社会参与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
  健全出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形成环环相扣、紧密衔接的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和工作合力。必要时将示范区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明确示范区创建和运行开支来源。
  健全出口产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出口产品风险应对机制、全过程监管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出口产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示范区综合质量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企业冒险投机行为明显减少。
  (二)长沙市商务局:负责构建质量诚信监督和品牌推进示范体系。
  提高企业诚信自律和社会责任意识,建立质量信用管理机制,实现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总体效果。组织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通过对诚信企业的有效服务和对失信企业的严格措施,使企业诚信守法得便利、失信违法受惩。
  选择规模大、出口货值高的大型企业及自主品牌出口企业,实施“出口优质品牌培育工程”,建立以消费者认可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为基础的名牌培育机制,努力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帮助企业着力发展高端、高质、高效出口产业和产品,促使长沙地区出口工程机械优质品牌做大做强,争创国际名牌,以出口名牌产品带动外贸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发挥示范区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形成示范区的区域质量品牌。
  完善WTO/TBT通报预警平台建设,对出口相关产品实行监控、检测和信息收集、汇总,将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估,对国外通报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
  (三)长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
  整合示范区内资源,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共同打造公共检测平台,为区内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互认的原材料检测、成品检测和认证检测服务。统一标准体系,完善抽查检验流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标准。
  对区内企业开设检验检疫绿色通道,实施无纸化报检、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建立与主要口岸的风险通报、应急处理机制,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四)示范区相关企业:签订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
  主动向联合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四、创建步骤
  (一)2014年5月:部门交流沟通,就建设长沙出口工程机械质量安全示范区达成共识,确定总体框架,完成顶层设计,启动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长沙检验检疫局)
  (二)2014年6月:成立创建机构,进行政策研究,论证、制定具体创建方案,明确职责,开展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长沙检验检疫局、骨干企业)
  (三)2014年7月:完成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应对机制建设;完成口岸调研、公共检测平台建设、口岸风险通报应急处理机制建设;完成企业调研和诚信监督品牌推进示范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长沙检验检疫局)
  (四)2014年8月:向湖南检验检疫局申报省级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初步建成,开展运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长沙检验检疫局)
  (五)2014年10月:运行期间实行动态监控,组织专项检查评估,修正运行状况,优化运行机制,提交运行检查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长沙检验检疫局)
  (六)2014年11月:准备材料,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国家级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长沙检验检疫局)
  五、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解决示范区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证示范区尽快创建,有效运行,在应对危机中发挥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及职能部门在出口产品质量提升中的积极引导作用,加大对出口工程机械产品的各项政策扶持力度,对相关企业提供奖励和扶持,保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动态管理。对质量安全示范区在规划配套建设情况、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保证情况、企业产品质量状况、检验监管工作情况、相关部门联动情况、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管。从政策和技术上对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并对示范区及区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媒体,宣传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可持续发展、提高通关效率、提升品牌效应的重要意义,为质量提升和产业转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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