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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地税局关于公布省市县级部分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财税[2014]14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14
实施时间: 2013-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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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为支持全省商品储备业务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承担省、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省、市、县(区)级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名单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地税局
  2014年4月14日

相关附件:
省、市、县(区)级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名单.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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