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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4]11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13
实施时间: 2014-5-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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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4]33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政策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税收调查工作涉及与企业相关的各个税种的政策和征管业务,需要采集每户企业的549项指标,同时审核所有指标间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这是一项对税政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等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政策法规、货物劳务税、所得税、征管、规划核算、进出口税、大企业、信息中心等多个部门,仅仅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难度较大,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因此,各市国税局要加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力度对税收调查人员进行充实与专业培训,保障好税收调查人员的调查时间,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注重统筹协调,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各市国税局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同时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加强宣传解释,不断优化服务,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相结合,减少纳税人往返次数,争取纳税人对税收调查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要充分运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方式为纳税人及时答疑解惑。要组织开展纳税人税收调查报表填报培训,全方位进行NTSS系统操作知识培训,对填报存在困难的企业逐户做好辅导工作,对调查工作存在不理解的纳税人做好耐心解释说明工作,构建和谐税企关系。
  三、完整分解任务,确保调查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税制改革、政策调整和税收管理的需要确定了重点调查企业的选取条件。2014年,税收调查企业分为企业调查和企业集团调查两大类型。其中:企业调查的对象由抽样调查企业和重点调查企业组成。抽样调查企业、集团调查企业由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统一下发名单,名单中的所有企业均应纳入调查。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选取条件要求,我们对任务进行了适当分解,调查企业具体范围选取详见《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基本要求》(附件1)。
  2014年税收调查任务的主要变化有:一是2013年由地税部门负责调查的“营改增”企业改由国税部门调查;二是一般纳税人的调查比重由10%提高到15%,调查户数超过5000户的可适当减少;三是增加了30个环境保护费改税等方面指标,总指标变为549个;四是加工贸易企业由税务总局根据退税系统抽取数据,然后单独下发调查。五是调查软件进行了升级。六是增加调查59户企业集团。各市国税局要完整分解任务,严格执行税收调查范围,确保各类调查指标达到上级要求。
  四、严格审核把关,努力从源头管控差错
  各市国税局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把数据差错消除在调查企业和负责第一层审核的税务分局。一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和数据分析应用的考核,保障调查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二要认真组织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一线调查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专题培训,将调查指标的取数口径、调查参数的设置情况和审核公式的作用等关键内容讲清楚、讲透彻;三要分级审核把关。各市国税局要及时将调查任务及时向下布置,尽可能给基层税务机关和调查企业多留填报和审核的时间,数据上报时实现分级审核把关,数据汇总后再进行交叉审核。
  五、深度应用数据,促进分析水平持续提高
  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税务总局对税收分析的新要求,对税收调查获取企业第一手数据要充分利用,结合当前税收征管、税源分析、税收预测、政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热点问题,挖掘数据价值,做好选题与构思,开展税收调查专项工作深度分析,促进税收分析水平持续提高,为经济税收工作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六、把握时间要求,按时完成税收调查工作任务
  今年税收调查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时间安排均较紧凑,各市国税局要严格按照省国税局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以确保调查工作进程顺利。2014年调查的时间安排和报送地址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5日前,各市国税局应将调查任务布置落实到基层单位。
  6月23日前,各市全面完成数据的采集工作,并由市国税局汇总和审核本市的调查数据,上报如下资料:1.企业调查数据、审核特殊说明和建议;2.参数完善和建议,专门针对调查指标、代码、审核公式、审核分析表等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3.《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附件2)。省国税局将于6月底组织开展全省税收调查数据汇审工作(汇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各市上报数据进行进一步审核,对审核出的问题将退回各市国税局核实修改。
  10月15日前,各市国税局上报省国税局工作总结和《数据应用分析报告》。其中,工作总结必须以各市局正式文件上报,《数据应用分析报告》是运用税收调查数据撰写的调研文章,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二)下载与上报地址
  NTSS调查软件、重点调查企业和企业集团任务文件、审核分析表等各种资料下载地址为: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ftp://计划/税收调查/任务下载,请及时下载使用。
  上报有关资料的地址为: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ftp://计划/税收调查/数据上传。
  (三)问题反馈方式
  如果调查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反映。联系人:省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谭蜀鄂,联系电话:020-38351207,13826115636.
  如果是NTSS软件问题,除向省国税局反映外,还可以直接向财政部交办的软件公司反映,通用电话为4000015511;此外,财政部还安排有专门软件公司联系人:田玉芳,联系电话为010-68552553.
  使用NTSS软件中遇到的问题,也可通过访问NTSS软件公司的主页“进行在线咨询。
  附件:
  1.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基本要求
  2.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5月13日

相关附件:
1.重点调查企业调查范围基本要求.doc    
2.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完成情况表.xls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税收调查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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