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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8]3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6-5
实施时间: 2008-6-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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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将我省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行为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清理规范范围内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行为,从收费立项、收费标准、收费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逐项进行核查,填写《涉及职业资格收费清理情况表》(见附件),并附详细书面材料。
  二、此次清理和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统筹安排,尽快部署开展,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内各类职业资格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于6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并报送书面材料及表格的电子版。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东省财政厅综合处 王晓琳 0531-82669710
  电子邮箱: wangxiaolinyy@各市财政局可通过财政内网邮件系统发送) (
  山东省物价局收费处 宋向东 0531-86974828
  电子邮箱:sxd4828@
  附件:1、涉及职业资格收费清理情况表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职业资格相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08〕22号)
  二○○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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