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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民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11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2-13
实施时间: 2007-12-13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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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7]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对使用财政票据的医疗机构进行重新审核,凡属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要立即对其领用的财政票据予以缴销。
  二○○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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