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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75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9-25
实施时间: 2007-9-25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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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政策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先后下发了一系列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的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各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个别地方工作进展缓慢,政策落实还不到位。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确保实现国家土地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现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9号)要求,就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文件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政策贯彻落实
  各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规范土地收支管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及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具体措施。各市配套文件最迟务必于2007年10月15日前出台,并按规定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同时,各市财政部门、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督促所属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加大政策指导力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执行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确保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国库,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市在贯彻落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38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印发〈山东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将土地出让收入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滞压应缴国库的资金,不得将土地出让收入先缴入财政专户再缴入国库。凡拒不执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土地出让收入的安排使用,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的前提下,再合理安排用于其他支出,并重点向新农村建设倾斜。
  三、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严禁非法低价出让工业用地
  各地出让工业用地,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发布实施〈全省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2007〕11号)规定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收入不足以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的,一律全额缴入“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不再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省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价格的审查,对非法低价出让工业用地的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会同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严格按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立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7〕71号)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收支统计报表体系,认真做好国有土地收支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审核和上报工作,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严格按规定及时报送。2007年上半年土地收支统计报表务必抓紧报送。
  五、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依据和手续
  为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按照《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综〔2007〕28号)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通过非税收入征缴系统征缴入库。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时,统一依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额缴入国库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第一联原件和第四联复印件依法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将新增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抄报财政部、财政部驻山东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财政厅。
  六、统一“飞地”适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加强征收管理
  “飞地”有政区飞地和非政区飞地两种情况。政区飞地是指和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政区不相连接的行政区。非政区飞地是指与所属政区相分离,与自身周边政区无直接隶属关系的区域。凡涉及“飞地”的土地面积,统一按照“飞地”实际所在市、县(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计算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飞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管理,防止漏征和少征。
  七、进一步加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为确保规范土地收支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各市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地区贯彻落实规范土地收支管理等相关文件情况进行督查,并于2007年10月20日前,将全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10月底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市开展贯彻落实政策情况专项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地方,全省通报批评。希望各市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不折不扣地将政策落到实处。
  二○○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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