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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会]发[2014]417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4
实施时间: 2014-5-4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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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中央驻宁企业,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区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宁财(会)发[2012]16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从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6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120人左右)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财经法规、会计准则、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端会计人才,发挥会计人才的辐射作用,促进我区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具体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组织协调职责。为保证培养质量,2014年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委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按照我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要求,制定人才能力框架、开发培养课程、组织教学和考核以及进行教务管理等。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自治区有关主管单位负责宁夏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的组织报名、材料审查等工作,并协助自治区财政厅对学员进行后期管理。
  三、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为宁夏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中央驻宁企业中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区内高等院校、区内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也可参与选拔。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会计专业副教授(含高级讲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好的英语水平,能够运用英语进行听、读、写;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取得中级会计师任职资格满8年(2006年以前获取)并在本单位主管财务工作的科级以上财务骨干(年龄35岁以上,即1979年1月1日以前出生),同时具备基本条件所列的1、2、4、5、6条规定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准予报考。
  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会计工作者、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者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财务人员,报名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选拔程序
  1、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8日至6月15日。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按要求填写《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可登陆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份),报到所在市级财政部门(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进行复核。
  五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按《报送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并填写《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附件2),与《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一并于6月30日之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选拔笔试。笔试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由自治区财政厅在银川市统一组织。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等内容。为方便广大考生应试,复习资料请参考2013年或2014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辅导用书(大连出版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编)和《财经英语》(大连出版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编)(可在当当网上购得)。笔试总分为110分,其中英语分值为10分。英语考试方式为汉译英和英译汉,考试时可携带英汉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考试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上午8:30-12:00.选拔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自治区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材料审阅结果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答辩的候选人。名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信息网(www.nxcz.gov.cn)予以公布,同时通知考生本人。面试答辩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以及气质风度、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答辩初步定在2014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合计,按照成绩高低、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通过函调方式,征求用人单位意见,最终确定培养人选,并以正式文件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本期拟选拔培养人数为40人。
  五、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学习培训与跟踪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
  (一)培养周期。以3年为一个培训周期(2014年10月-2017年4月,每个培训周期分为集中学习培训和跟踪培养2个阶段。
  1、集中学习培训阶段。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宁夏区内为辅助培训基地。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讨论、组织论坛、现场观摩、国内考察等方式进行。每年集中两次,时间为每次12天左右。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班定于10月份开班,首次集中培训为12天左右,安排在2014年10月,培训地点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跟踪培养阶段。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培养学校根据学员岗位特点和知识结构,制订个性化辅导方案,提供自学书目、课题项目和网上辅导服务。学员定期参与专属网络论坛的讨论,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和调研考察报告等,巩固培训效果,拓宽知识面,用学到的理论知识指导工作实践,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二)学员的跟踪管理。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
  自治区财政厅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
  1、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和培养学员档案。在培养周期内,自治区财政厅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定期与学员进行联系,了解学员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知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同时,根据学员所在单位业务实际,撰写研究报告,并提供学术指导。培养周期内和期满后,根据学员特点和所在单位实际情况,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优秀学员参加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宁夏会计学会等单位或机构的课题项目、政策制定、学术研究、工作调研、学术会议、高级会计师评审等活动,并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授课任务,逐步把学员培养成宣传会计政策、研究会计准则制度、培训辅导会计人才队伍和掌握基层会计工作实际的专家,为学员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在职学习期间的有关情况,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和能力培养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培养方案,为培养效果测评提供基础数据。
  六、培养教材
  根据每期学员的特点和需求,“量身定做”培养方案和培养内容。
  (一)以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以案例教学为手段,教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二)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企业改革、经济改革和会计改革等热点问题,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视野。
  (三)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导,开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系列辅导教材,形成一套宁夏高端会计人才教材库,并根据学科发展趋势、我国经济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发展进程、学员参与学习的效果等情况,定期对培训教材进行充实、修订、完善。
  七、考核与管理
  (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负责培养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在培养期间的学习、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政府资助与考核挂钩制度。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周期结束考核合格的,其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专项资金资助。未能按照规定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培训课程,经考核合格后予以结业,由自治区财政厅用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
  (四)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取得宁夏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结业证书者,将优先推荐进入宁夏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专家库,优先成为宁夏会计学会常务理事、资深顾问或荣誉会员,优先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宁夏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学术等活动。
  (五)参加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的学员,如顺利考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已修同等课程可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中予以免修。
  (六)考生一旦通过考试录取,学员所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安排好学员的工作和学习时间,学员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集中培训期间不得请假,无故旷课。
  八、培养经费
  自治区财政厅承担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训的费用,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其他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联系电话:0951-5069436,0951-5069437(传真)
  电子邮箱:baixjuan@
  附件:1、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申请表(可登陆宁夏财政厅网站www.nxcz.gov.cn下载)
  2、2014年宁夏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
  3、报送材料清单
  宁夏财政厅
  2014年5月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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