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2013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申报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4-3-12
实施时间: 2014-3-1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2013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申报须知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14年起在全国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工作(以下称联合年报)。现将厦门市2013年度联合年报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联合年报企业范围:
  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设立、并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向我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共6个部门申报联合年报信息。同时按照厦门市《商事主体公示2013年年度报告须知》申报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报信息。
  二、联合年报部门申报方式:
  (一)投资促进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年报信息申报方式:
  1、2013年度投资促进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等四部门信息申报,请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为:http://www.fjlhnj.gov.cn)申报上一年度年报数据。具体操作流程可参阅网上《操作手册》或电话咨询全国客服电话:400-001-0722.
  2、简要操作流程:企业在线注册-帐号登录系统-分别填报联合申报书、其他报表-报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二)财政局年报信息申报方式:
  本年度请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网址为:http://www.fjlhnj.gov.cn)填报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无需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xmcz.gov.cn)填报,企业有关历史数据可继续在厦门市财政局网站中的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系统进行查询。
  (三)外汇管理局年报信息申报方式:
  2013年度外汇年报信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网址:http://asone.safesvc.gov.cn/asone)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申报,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办理“外汇年报信息”的报送手续,外汇局不再向企业收取纸质材料(其中,“外汇年报信息”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表、2013年末资产负债表、2013年度利润表、201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
  注:《2013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经营状况申报须知》详见附件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统计表》填报说明详见附件2.
  三、联合年报各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年报部门  地  址  联系电话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 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15楼  5365310
  厦门市财政局 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504室 5052358
  厦门市国税局 湖滨北路税保大厦1613室国税局所得税处  5315372
  厦门市地税局 湖滨南路152号一楼办税服务厅  2221992
  厦门市统计局 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421室 5112301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湖滨南路220号人民银行502室  5890944
  四、有关要求:
  1、为进一步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本年度联合年报申报,不再实行集中办公、不再收取年报纸质材料、不再加盖审检印章。
  2、2014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联合年报时间(外汇年报时间延长至2014年8月31日)。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运营情况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并可在6月30日前对错误、遗漏的信息进行更正。对未按时、如实申报年度报告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报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3、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完整地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书》,所填报的数据必须与企业经营情况一致,并对填报数据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企业填报的联合年报信息情况,将在网上联合申报及共享系统中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
  4、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财务会计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客观、真实、公允地进行鉴证和服务。
  特此通知。
  厦门市投资促进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14年3月12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 黑财企[2010]12 2010/11/2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 沪财企[2016]55 2016/6/7
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2/5/1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申请 2014/3/19
关于开展2019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 2019/3/12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0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工 黑财企[2011]10 2011/12/15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 国税函[1999]28 1999/5/19
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 2012/3/12
关于开展2013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商资函[2013]84 2013/2/21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会计 深财科[2010]26 20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