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会计法规 > 财会行政管理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管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21
实施时间: 2014-5-24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20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为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保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现通告如下:
  一、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从2014年5月24日起,实行考试结束后由考试系统自动进行评卷并当场显示成绩。考生若对显示的成绩有疑问,可当场向考点工作人员申请复核。考试结束后省财政厅不再进行成绩复查工作。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部考试科目一次性通过原则,每科合格线均为60分。省财政厅将在全省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结果。
  三、考试合格人员须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在四川财政会计网上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通告。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 2011/10/24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 湘财会[2005]12 2005/8/17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宁财会[2013]61 2013/9/22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 桂财会[2013]11 2013/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 桂财会[2012]24 2012/4/26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从业 宁财[会]发]201 2014/1/13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 甬财政发[2013] 2013/7/1
关于执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 2006/9/2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2年第20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 2012/9/10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2015年度全区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 内财会[2015]10 2015/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