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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经贸[2014]1026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部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发文时间: 2014-5-20
实施时间: 2014-5-20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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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粮食局、物价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的有关精神,做好今年小麦、早籼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新粮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小麦、早籼稻市场价格变化,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特别是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共同合理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验收入库,共同对当地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和指导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新粮,及时协调解决收购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小麦、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2、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2014年5月20日

相关附件:
1、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pdf    
2、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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