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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会[2014]50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4-5-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02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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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大兴安岭林管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2014年4月28日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没人每科50元。
  二、其他事项请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函[2014]201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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