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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部选调生报名考务费分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2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4-24
实施时间: 2007-4-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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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
  为保证全省选调生报名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经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共同研究,决定对选调生报名考务费实行省市两级分成的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生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30元,参加选调生报名考试的人员每人缴费共计80元。其中,60元上交省级财政专户,20元缴入当地财政专户。
  二、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为执收单位编报收费项目执行编码。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缴款书。
  三、选调生报名考务费,通过全省非税收入“票款分离”征缴系统,按照上述规定比例分别缴入省、市两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专项用于报名考试及专家评审等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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