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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14]4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4-5-19
实施时间: 2014-5-19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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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协助做好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5月19日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4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014年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才建设年”,为贯彻落实行业人才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2014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培训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有关安排,在保证培训规模的基础上,突出培训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培训;改进培训模式,丰富培训内容和手段;充分发挥省注协、市注协、会计师事务所各自优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省行业人才建设。
  二、培训思路,
  着力抓好事务所新业务培训,帮助事务所转型升级,培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精神、职业技能和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针对行业发展不同层面对人才的不同需求,分层次、多角度开展培训,采用面授、网络培训、远程教育、事务所自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丰富培训手段,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大非执业会员培训力度,增强非执业会员的归属感。
  三、培训特点
  (一)通过培训,帮助全省注册会计师把握国家改革方向和了解宏观经济形势,从而提高服务国家建设和深化改革的能力,注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和宏观经济形势分析的宣讲,并注重职业道德的宣传和综合能力的提高培养。
  (二)以培训推进事务所新业务拓展工作。为适应新《公司法》的实施,加强事务所开拓新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将着力于新业务的拓展,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升事务所的竞争力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
  (三)加大面授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主任会计师、项目经理、新批注师面授培训班,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四、培训重点
  为夯实注册会计师职业胜任能力基础,提升职业技能水平,适应新《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推动事务所转型升级和拓宽业务领域,确定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有关精神和宏观经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财政绩效评价等政府委托项目的新业务拓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事务所发展的有关问题以及会计审计准则的新变化为培训重点内容。
  五、总体安排
  (一)远程培训。依托中注协远程教育系统,同步直播中注协全部4期远程(视频)培训班,同时在有条件的市级注协开设地方分会场,预计培训1000余人。
  (二)面授培训。计划举办2期主任会计师培训班,1期专项业务培训班,2期新批注师上岗培训班,预计培训1000余人。
  (三)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培训平台,预计培训注册会计师2500余人,非执业会员3500余人。
  (四)符合条件的市级注协及事务所自办培训,预计培训1500余人。
  六、培训管理及要求
  (一)各市注协、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妥善处理开展业务与学习培训的关系,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本市、本所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参加培训。
  (二)网络培训平台对全省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全年开放,网络培训截止日为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和非执业会员直接登录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培训平台参加学习,学习完规定课程后在网上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合格确认学时。
  (三)拥有400名(含40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市注协可申请自办培训。申请自办培训的市注协应按《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的第十七条的规定,于6月15日前向省注协报送有关材料,并认真开展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做好课堂管理、考试考核工作,于12月10日前通过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上报完成培训人员名单和培训工作总结。
  (四)拥有30名(含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可申请自办培训。申请自办培训的事务所须在6月15日前向省注协提交自办培训资格申请,一并上报事务所具体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和培训内容等。如事务所逾期不提交申请,即视为放弃自办培训资格。自办培训的事务所,需在12月15日前完成培训并上报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学时确认,包括学时确认书面申请、事务所内部培训总结、培训考勤记录及培训内容等。
  (五)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如总所具有规定的内部培训资格,分所申请在总所接受继续教育培训的,应于6月15日前向省注协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交申请的,即视为放弃参加总所培训。分所在完成总所培训后需将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注协确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包括总所内部培训资格证明、总所所在地地方协会出具或者书面认可的学时证明、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及内容等。
  (六)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应参加中注协或省注协组织的培训班。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需参加省注协组织的上岗培训班。
  (七)参加网络培训平台学习的注册会计师,直接登录平台学习,不需要预报名,其它培训班将实行网上预报名。自培训计划发布后,各注册会计师可登陆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预报名,先报先得。各事务所要合理安排本所注册会计师,尤其是主任会计师及新批注册会计师报名参加培训。
  附件:
  1.2014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课目表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拥有30名(含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名单

相关附件:
1.2014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继续教育培训课目表.doc    
2.截止2013年12月31日拥有30名(含3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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