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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14年粮食生产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政办函[2014]70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阅读人次: 181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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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粮食播种面积193万亩、总产75万吨的生产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2014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14年我市粮食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提升水稻产业
  积极采取宣传发动、政策拉动、行政推动、服务促动等多种措施,鼓励多种水稻,保持水稻尤其是晚稻面积的稳定。深入开展水稻高产创建与攻关,创建部级粮食作物高产创建万亩片9个和省级水稻高产创建千亩示范方33个,抓好超级稻示范县创建。深入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提高单产水平,力争晚稻平均亩产超过530公斤,建成一批亩产超过800公斤的示范方与亩产超过900公斤的攻关田。继续实施“超级稻”百亩方亩产千公斤攻关行动,全市建立“超级稻”百亩高产攻关方10个以上。
  二、高度重视旱粮生产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旱粮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128号),研究新措施、出台新政策,加快推进旱粮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启动旱粮生产功能区建设,着力改善旱粮生产条件,全市新建旱粮生产功能区4万亩,其中市级功能区0.5万亩。积极发展幼龄桑、果、林园套种旱杂粮,力争套种面积达到5万亩以上。着力提升旱粮生产水平,组织实施“旱粮生产综合集成技术推广应用”重点科技项目,优化品种结构,应用先进技术,推进产业化经营,全市新增旱粮生产面积2万亩,新增产量0.6万吨,建立旱粮规模生产基地10个以上。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建设与保护
  全市新建各级粮食生产功能区12.1万亩,新认定市级功能区1万亩以上,并达到农田设施完善、农田质量提升、生产技术先进、服务体系健全的建设标准;将旱地、坡地纳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范围,制定“百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其中水田83万亩、旱地17万亩);切实加强已建成功能区的保护与扶持,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建一片、成一片、示范一片,严格保护粮食用地,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列入功能区的土地不得擅自改作非粮用地,确保已建成的功能区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设施更完善。
  四、积极开展农作制度创新
  实施“种子工程”,加大粮油品种尤其是旱杂粮品种的引选力度,加快优质、高产、专用型品种的应用,进一步优化我市粮油品种结构。示范推广高产高效模式,以粮食多产为目标,积极推广双季稻模式、单季稻超高产模式、麦稻两熟及三熟模式等高产模式;以稳粮增效为目标,加快推广“菇稻轮作”、“草莓-稻”、“稻-西红花”、“稻-牛蛙-麦”、“鸡-菜-稻”等各种不同类型的“千斤粮、万元钱”模式。
  五、着力改善粮食生产条件
  大力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中低产田改造、农田小水利建设等项目,整合相关农田整治建设资金,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继续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有关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完成续建24万亩、新启动 6万亩的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任务。
  六、大力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加强政策与项目扶持;积极开展“联大户、联合作社、联基地”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技术培训与服务,及时发布自然灾害与病虫害信息,指导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帮助其解决生产困难;积极宣传典型经验与示例,以典型带动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增强合作社自身“造血”功能,提高服务水平与创收能力。
  七、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
  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综合性农业服务中心,开展农机作业、稻谷烘干、工厂化育秧、农机维修等服务。2014年,确保新建水稻育秧中心、烘干中心、维修中心不少于15个,水稻机插面积力争突破20.5万亩,油菜机收6.5万亩,机械化秸秆还田40万亩。
  八、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政策扶持
  根据浙政办发[2014]32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加大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力度,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含经县级农业部门审查认定,报省、市农业部门备案的规范化粮食专业合作社以及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补贴从10元/亩提高到20元/亩,区、县(市)财政补贴不少于5元/亩;完善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各级财政按照省要求的分担比例及时落实保费补助;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机化的扶持力度,市财政对市级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从事水稻生产和服务的主体实行统一供种的给予全额补助,市级安排农机化推进资金900万元、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专项资金250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和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专项资金2400万元等。
  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在配套省、市扶持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投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要认真组织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深入解读、广泛宣传政策,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组织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发放到户。
  九、加强对粮食生产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粮食生产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主要领导要对本行政区的“米袋子”负全责。各级涉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进一步拓宽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联乡结村”活动,深入基层,加强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建立示范方、丰产方,展示新品种、新技术,加快推广高产技术;农资、供销部门要千方百计组织货源,确保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并加强调控和管理,平抑农资价格过快增长,对柴油等紧缺物资,要及早作出安排,优先满足农业耕种、收割需要;农机部门要做好农机服务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农业用电;农业、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农田设施建设,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农信机构等单位要及时发放涉农贷款;农业执法部门要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违法经营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的查处力度;植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病虫、气象等信息,指导农民科学防控。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2014年粮食生产考核任务分解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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