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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税[2007]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2-26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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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税额执行。
  附件:未列名企业岩金矿适用税额表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相关附件:
未列名企业岩金矿适用税额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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