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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收取选调生报名考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2-15
实施时间: 2007-2-15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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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委组织部:
  你部《关于收取选调生报名考务费的请示》(鲁组办字〔2007〕1号)收悉。根据中央要求,你部每年都选调大批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选拔培养年轻后备干部、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吸引各方面人才到基层建功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社会就业形势的变化,报考选调生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明显增加,组织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逐年提高。根据选调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你部自2007年起,对报考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收取“选调生报名考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另行规定。对农村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大学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免收报名考务费。
  “选调生报名考务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用于组织选调生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你部应在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后,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执收编码,领购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严格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收费。
  二○○七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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