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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会[2014]1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4-5-15
实施时间: 2014-5-15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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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组织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材料报送程序
  具备《通知》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人员,由本人下载并按《通知》要求填写《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表》(附件2)和《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附件2、3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山东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笔试和答辩工作,并最终确定培养人选名单。
  各区(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请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单位)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
  二、申报材料的内容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准备以下材料进行申报:
  1.《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报名汇总表》及电子版;
  2.《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表》(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一式2份及电子版(电子表中单位及部门意见部分可不填);
  3.与申请表照片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署名);
  4.《2014年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申请人信息一览表》(A3纸打印)及电子版;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所填列已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
  8.已发表专业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封面、作者页、目录、版权页);
  9.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外语能力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申报人员应于2014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进行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青岛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08号902房间。
  联系电话: 85855868

相关附件:
《关于开展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行政事业类二期)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4]13号).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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