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商务厅
发文时间: 2014-5-6
实施时间: 2014-5-6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246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2014年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商务厅
  2014年5月6日
  2014年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及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省循环经济现场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圆满完成2014年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确定的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省委、省政府、商务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2014年甘肃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确定的目标任务,采取合理布局回收站点、加快构建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稳定的专业回收队伍等措施,着力提高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不断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积极推进零售批发业清洁化和绿色物流业发展,广泛推行绿色消费。
  二、目标要求
  全面开展以标准化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集散市场(回收利用基地)为重点的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成建设改造标准化回收站点1500个,分拣加工中心30个,集散市场超过10家,废钢铁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废有色金属回收利用率达到100%、废纸回收利用率达到72.89%、废塑料回收利用率提高到73.5%、废橡胶回收利用率提高到84.46%.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加大推进大型商场、宾馆、饭店、超市等节能工作,在3家宾馆饭店开展绿色服务试点,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
  三、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引导鼓励供销、物资及社会再生资源回收等龙头企业,根据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12)“七统一、一规范”(即统一规划、标识、着装、价格、计量、车辆、管理及经营规范)的要求,加快建设提升改造城乡回收站点,采取加盟连锁等方式积极整合个体经营户,规范个体回收人员,建立稳定的专业回收队伍,鼓励使用流动回收车辆服务不方便设置回收站点的区域。2014年将继续利用商务部服务业促进资金,重点在平凉、白银、酒泉、嘉峪关等回收行业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州开展试点城市建设,确保年底前全省完成1500个标准化回收站点的建设改造任务,配备流动回收车辆100辆,加快完善全省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二)加快提高重点废旧商品的回收率。
  对于废塑料、废纸、废橡胶等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考核统计,而且仅靠市场机制难以有效提高回收利用水平的品种,要积极争取各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企业创新回收方式和回收利用技术,加快废旧商品分拣处理企业技术升级,鼓励采用现代化机械设备,提升废旧商品分拣加工能力,建设改造符合《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规范》的专业化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不断提高回收利用水平。各地要根据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和特点,加快建设改造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重点支持兰州、白银、酒泉、金昌、嘉峪关、临夏等市州要继续做好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的回收分拣加工,兰州、天水、酒泉、武威、张掖、平凉、庆阳、陇南、定西、甘南要着力抓好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废旧纺织品的回收分拣利用水平,有效提高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重点品种的回收率,确保圆满完成《总体规划》的目标任务。
  (三)加快完善再生资源统计体系。
  各地要按照商务部《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与同级工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强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都应当向登记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备案,力争将所有备案经营者重点废旧商品回收量纳入统计体系。各地要按照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见附表)的要求,建立完善当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统计指标体系,切实做好月报、季报和年报的统计工作,经认真核实后及时上报省厅,其中月报、季报的上报时间为下月(季)5日前,年报的上报时间为下一年度的元月底前。
  (四)积极推进绿色物流建设
  加快制定全省商贸物流规划,科学布局全省商贸物流基地和物流节点,推进绿色物流建设,促进物流基地和物流企业健康发展。出台行业引导政策,安排专项资金,鼓励城市共同配送发展。2013-2014年,安排城市共同配送资金1000万元,扶持兰州、天水建设物流基地2个,扶持酒泉、庆阳、平凉、白银城市共同配送企业各1家。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项目带动,促进城市共同配送模式创新和快速发展。
  (五)开展绿色服务试点工作
  积极倡导“文明消费、绿色消费、低碳消费”,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推进零售批发业清洁化。宾馆饭店业将选取兰州市昆仑宾馆、嘉峪关宾馆、平凉市广成大酒店三家宾馆、饭店,开展绿色服务试点工作。积极倡导饭店绿色营销战略,引导企业将环保理念纳入产品和企业广告,在试点宾馆客房放置节能环保标识,逐步减少宾馆客房一次性用品。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提升产品及服务品牌形象,同时在能源减量、废气处理、燃料使用、资源的循环再利用等方面务求实效,降低成本。加强试点企业之间的交流,通过相互借鉴和交流经验,提高实施绿色试点工作的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建设是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显著的社会公益性和重要的社会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的高度,增强做好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工作。要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的作用,未成立协调机制的张掖、甘南等市州要尽快成立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公安、工商等部门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不断加强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已出台规划的市州要做好组织实施,尚未出台规划的市州应围绕整合行业资源,抓紧制定建设规划,尽快启动当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确保完成2014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二)积极争取支持再生资源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落实。
  近年来,《甘肃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中,制定了一系列推动支持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向当地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的汇报,争取土地、税收、财政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中“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的要求,将推动”县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年度建设任务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的政策落实,并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列入为省发改委开展的循环经济示范县(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完善促进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回收网络不够完善,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重点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率偏低的问题。
  (三)组织开展再生资源试点项目的督导检查工作。
  今年近期,省厅将组织各市州对通过商务部门扶持的标准化回收网点、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等试点项目进行一次专门检查,重点开展对标准化回收网点以及2013年国家和省上扶持的分拣中心(分拣集聚区)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和、指导工作,.各地要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做好未完工对项目未完成建设任务的督导促检查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按照建设时限、建设标准保质完成项目建设内容,任务,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要积极地地做好培育引导并尽快投入运营。要加强调查研究,对符合升级改造条件的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分拣集聚区)、集散市场(大型回收利用基地)等各类项目及时上报省厅,不断完善省级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动态储备库。省上将在各市州检查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国家试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收尾工作,加快推进国家试点项目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延伸加工利用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推动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产业化发展,有效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营造有利于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工程。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导向作用,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等多种手段,广泛进行宣传教育,传递绿色信息和开展绿色营销的意义,带动消费者自觉选择消费绿色产品,增强全社会对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工作的重视。同时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鼓励推动全社会树立和践行文明、节约、绿色、低碳、循环的消费理念,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引导群众自觉交售废旧商品和使用再生资源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相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选择再生资源产品。带动全社会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全民节约环保意识,营造有利于商务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相关附件:
1、工作方案月报表.xls    
2、2014年甘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表(季报).xls    
3、2014年甘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调查表(年报).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发展 杭政办函[2008] 2008/10/16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环保厅广东 粤经信节能[201 2011/3/28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 粤财工[2011]19 2011/11/3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武汉市实施〈中华人 武政办[2014]20 2014/2/10
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发改环资[2007] 2007/12/13
关于印发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1] 2021/7/1
关于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5] 2015/9/22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 榕经能资[2014] 2014/9/5
关于印发《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5] 2015/4/14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 榕经能[2013]16 2013/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