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海关 > 税费征收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6号
发文部门: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4-5-8
实施时间: 2014-5-10
法规类型: 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178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4年第34号公告(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5月10日起,海关对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税则号列:73045110、73045190、73045910和73045990),除按现行规定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还将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进口经营单位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抗拉强度大于等于620Mpa、屈服强度大于440Mpa的”属于反倾销范围内的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时,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为7304511001、7304519001、7304591001和7304599001;其他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商品编号应分别填报为7304511090、7304519090、7304591090和7304599090。
  三、凡申报进口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的进口经营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原产地,并提交相关原产地证明文件。如果原产地为欧盟或美国的,还需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对无法确定原产地的上述货物,海关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欧盟或美国,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生产厂商发票,且通过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仍无法确定原生产厂商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应国家中的最高反倾销税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四、有关以加工贸易保税方式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和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第9号的规定执行。
  五、对自2014年1月10日之后进口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已经缴纳的反倾销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保证金一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反倾销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进口经营单位可自2014年5月10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对2014年1月9日前进口的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34号
  2.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税税率表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8日

相关附件:
2.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税税率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终止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 商务部公告2018 2018/2/27
关于原产于日本和台湾地区的进口甲乙酮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11/21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7/26
关于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韩国的进口己二酸征收反倾 商务部公告2014 2014/5/6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和反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5/1
关于进口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吡啶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3/11/21
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税委会[2013]14 2013/6/8
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的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5/8/19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 海关总署公告20 20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