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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票据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6]2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6-13
实施时间: 2006-6-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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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加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对非税收入分类规范管理
  (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各项收入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凡属于上述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的,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和“票款分离”、“罚缴分离”要求,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坐收坐支、截留、挪用。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要坚决予以取消。
  (二)分类规范管理。各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缴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全省非税收入“票款分离”系统征收,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凡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或未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包括“集中管理费”、“经纪人培训费”、“联合办案费” 、“查询费” 、“会员卡费”、 “拥军赞助费” 、“满意调查费”等,均属乱收费,必须立即取消。不得继续收取国家和省已明令取消的“经济合同鉴定费”等收费,不得强行搭车收取各类社团会费、入网费等。
  各类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一律不得作为单位自有收入管理。
  罚没收入,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征收,实行“罚缴分离”,全部上缴国库管理。严禁乱罚款,严禁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没收入,严禁将经费预算安排与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挂钩。要进一步加强对罚没物品的管理,探索集中管理、公开拍卖等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完善罚没物品监督管理程序,提高罚没物品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罚没物品变现收入要及时上缴国库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包括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消费者协会、个体工商户协会等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等,要按照“收支两条线”要求,及时纳入财政管理。捐赠收入要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不得将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擅自转让。
  其他非税收入,也要按规定进行征缴管理,确保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深化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政票据改革,加强票据管理
  (一)对现有工商行政管理专用非税收入缴款书进行改版。为方便使用,避免浪费,根据实际情况,自2006年7月1日起,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由原五联调整为三联(票样见附件1),主要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等项目的收缴。原工商行政管理专用的非税收入缴款书用完为止。企业或其他组织注册登记等用支票缴纳的款项,仍可使用通用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
  (二)规范非税收入缴款书、非税收入定额票据的使用管理
  1、非税收入缴款书和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可用于执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等非税收入。
  2、使用非税收入缴款书前,必须凭验证码到代收银行进行验证。缴款人持经验证的非税收入缴款书,可到财政部门确定的任何一家代收银行收费网点缴费(代收银行名单见附件2)。非税收入缴款书一旦经过验证,只限本单位使用,不能与其他单位调剂使用。
  3、使用非税收入定额票据时,每本非税收入定额票据后附的缴款书要认真填写,减少差错。一旦因错填等原因造成收费款项无法上缴的,可用专用或通用非税收入缴款书将所收款项上缴,同时注明所用票据号码之间的对应关系,错填的缴款书给予作废处理。收费项目、收费人责任明确的,其背面的项目内容可不填写。
  (三)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是作为经国家批准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出具给缴款人(单位)的重要收款凭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票据,完善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专用仓库,配备专用柜橱,由专人管理。各级票据管理人员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要高度重视财务票据信息化管理工作,学习推广先进的财务票据软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尚未实行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的地方,要按照规定设置票据管理台账,完善财政票据及款项领发、收缴手续,确保规范管理,合法使用。要认真清理已停止使用的空白旧版票据和超过保管期限的票据存根,按规定清理造册,以市为单位报省工商局,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核销。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销毁。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工作
  各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非税收入征缴系统维护管理和政策宣传,做好收费编码和票据管理工作,并积极协调有关代收银行搞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非税收入代收工作,及时帮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加强系统内非税收入征缴和票据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财经法规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确保各项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防止滞压、挤占、挪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非税收入征缴、银行代收、票据使用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
  附件:1、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票样
  2、全省代收银行一览表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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