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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等9项政府性基金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6-1-23
实施时间: 2006-1-23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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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函〔2006〕1号,详见附件)精神,涉及我省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镇公用事业附加、港口建设费、库区后期移民扶助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农网还贷资金、旅游发展基金、国家电影专项基金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共9 项政府性基金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06年底。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府性基金的征管工作,确保政府性基金足额征收,专款专用。
  附件: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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