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财综[2005]1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1-31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61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名称的函》(鲁教财函〔2004〕43号)收悉。鉴于我省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省之一,为了使高中毕业会考管理与新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相衔接,经研究,同意变更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收费名称,现将变更内容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会考合格审定费”更名为“普通高中学生水平考试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普通高中毕业会考考籍管理、水平考试合格审定费收费标准仍为每生三年共计10元,一次性交纳。
  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报名费”更名为“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科5元。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省政府《关于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9〕91号)规定,上述收费实行“票款分离”办法,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学籍管理、评审工作和考试考务等经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费名称变更后,执收单位要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书。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涉发〔1996〕17号文废止。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主要涉农价格和收费项 云价收费[2011] 2011/4/19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减免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上证发[2018]56 2018/7/3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 苏价服[2011]22 2011/1/26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局内、局间收付收费项目征收营 浙地税发[2003] 2003/4/24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闽价服[2011]48 2012/1/1
济南市物价局关于明确部分下放管理权限收费项目管理政策 2015/9/1
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 1992/1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哈尔滨机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 黑价经[2012]12 2012/5/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粤财综[2004]13 2004/7/26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 内财非税函[200 2009/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