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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认真组织贯彻《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会[2005]6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2-1
实施时间: 2005-2-1
法规类型: 其他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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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新会计制度贯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紧密配合,精心组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贯彻措施,确保该制度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宣传、发动和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实施发动力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培训班、研讨班,切实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到位,贯彻到位。
  三、要认真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是贯彻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地要精心组织,稳步实施。按照财政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4〕21号)要求,认真做好衔接工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核算内容多,项目杂,各地要加强指导,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二○○五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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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财会[2004]12号 2004/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