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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2011]12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1-3-7
实施时间: 2011-4-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0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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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直属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各盟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我们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自治区政府2011年第3次常务会议批准,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取消6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应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相关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本通知生效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费。各级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要求取消收费项目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二 ○ 一 一 年 三 月 七 日
  主题词:收费 项目 管理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编制办公室
  1、机构编制管理证费
  二、财政部门
  2、会计电算化培训合格证书费
  3、专用设备采购技术服务费
  三、教育部门
  4、教学仪器有价供应收费
  5、高等学校应用能力考试费
  四、民政部门
  6、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费
  五、农牧业部门
  7、农机化技术资格证书费
  8、农机化技术资格资质审定费
  9、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
  10、农作物种子品种区试、审定、认定费
  11、国外引种疫情监测收费
  12、农牧业机械产品试验鉴定补偿费
  13、进出境动物检疫熏蒸费
  14、畜禽医疗、配种收费
  15、牛免疫耳标钳费
  16、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17、牧草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18、牧草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查费
  19、种畜禽及其产品质量检验费
  20、动物防疫合格证工本费
  21、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
  22、种子调运手续费
  23、农机技术培训证书工本费
  24、人才交流中介机构许可证费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2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卡(IC卡)费
  26、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费
  27、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工本费
  28、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工本费
  29、考评员教材资料费
  30、残疾人就业保险收费
  31、机动车驾驶员、卫生救护训练费
  32、呼铁局内部劳动争议调节受理费
  七、红十字会
  33、机动车驾驶员急救包费
  八、盐务部门
  34、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工本费
  九、粮食部门
  35、粮油结算手续费
  十、审计部门
  36、审计业务资格证书工本费
  37、审计业务许可证书工本费
  十一、税务部门
  38、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十二、体育部门
  39、体育管理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40、体育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41、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工本费
  十三、统计部门
  42、统计登记证书工本费
  十四、卫生部门
  43、护士执业考试培训收费
  44、乡村医生任职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费
  45、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评审费
  46、放射防护合格证费
  47、放射同位素许可证登记费
  48、放射工作人员执照费
  十五、质检部门
  49、劳动卫生检测检验收费
  50、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51、培训考核发证收费
  52、能源检测费
  53、加油机防爆检验费
  十六、文化部门
  54、借阅书籍注册费
  55、一卡通IC卡工本费
  十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5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评审费
  57、户外广告城市空间有偿使用费
  58、城镇道路临时占用维修管理费
  十八、药品监管部门
  59、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费
  60、新产品审查注册费
  6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登记审查费
  6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审查费
  十九、综合治理办公室
  63、维护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看护费
  二十、国土资源部门
  64、乡镇村企业及居民个人使用集体土地管理费
  二十一、政府办公厅
  65、机要交换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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