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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4]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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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了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首问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首位责任制度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迅速行动。各级国税局税务机关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扎实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流程,理顺各部门之间、前台和后台之间、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首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即时转办、限时办结,让纳税人一次上门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
  三、加强监督,重视宣传。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各地应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成效。省国税局将不定期地抽查和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也应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宣传,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进一步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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