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征收管理法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14]93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4-28
实施时间: 2014-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40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4]59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推行首问责任制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明确了首问责任人、适用范围、责任部门、办理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推行首问责任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学习首问责任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首位责任制度的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迅速行动。各级国税局税务机关要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扎实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流程,理顺各部门之间、前台和后台之间、部门人员之间的工作衔接,确保首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办理的即时转办、限时办结,让纳税人一次上门即能得到满意服务,避免多次跑、来回找。
  三、加强监督,重视宣传。落实首问责任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制度性工作。各地应结合绩效考核等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成效。省国税局将不定期地抽查和通报各地落实情况,各地也应积极通过纳税人意见征集、明察暗访、抽查通报等方式,加强对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要注重加强对纳税人的服务承诺宣传,自觉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进一步展示国税部门便利税户、服务群众的便民服务良好形象。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4月28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地税发[2014] 2014/5/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 厦国税发[2001] 2001/8/1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 厦地税发[2014] 2014/7/30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税系统首问责任制实 皖国税发[2014] 2014/6/12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首问责任制等五项办税 2019/9/6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 青地税发[2014] 2014/5/1
关于印发《税务系统首问责任制度[试行]》的通知 税总发[2014]59 2014/4/24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首问责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陕地税发[2014] 2014/6/24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地方税务系统首问责任 穗地税发[2014] 201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