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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合并有关收费项目的复函
发文文号: 内财非税函[2009]17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17
实施时间: 2009-6-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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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重新明确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的函》(内教财函〔2009〕33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取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费、考务费、外语听力测试费三项收费合并为考试费一项收费,原有的收费项目同时废止。
  二、考试费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另行核定。
  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费前要到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接受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上述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及规定的用途使用。
  此复
  二 ○ ○ 九年 六 月 十 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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