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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国税发[2014]8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4-5-9
实施时间: 2014-5-9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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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要求,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市局对自行印制的文书进行大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从信息系统中抽取的就不再麻烦纳税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现决定自发文之日起,《税务开业登记审核表》等3个自行印制文书报表(见附件)列为第一批取消对象,请各分局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附件:取消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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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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